烟台融媒4月14日讯(记者 杨健)近日,烟台市政府网站对《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示。《办法》对列入保护的各类对象进行了明确,要求实施分级保护责任制度,以及禁止对名城、名镇、名村开展的各项活动,鼓励单位、个人和原住民以多种形式参与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哪些对象可列入保护?《办法》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文化遗产、海防文化遗产、海洋文化遗产、革命文物遗产、山体和河流水系、海岸带、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岛、古树名木、不可移动文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其他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保护对象,均在保护之列。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如何保护?《办法》要求实行分级保护责任制度,保持保护范围内建筑物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保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合理使用、及时修缮;保持保护范围内空间环境的整洁美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洪、防汛、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工作。同时,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损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价值要素,破坏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安全,设置影响或者破坏建筑风貌的广告、标牌、招贴等活动,均在禁止之列。

在名城、名镇、名村传承与利用方面,《办法》提出采用渐进式、微改造的方式,注重保护整体风貌,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设立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图书馆、艺术馆;开办文化客栈、民宿;建立中小学生教育体验基地;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传习所等;开展地方传统文化研究、民间艺术表演活动;制作、展示、经营传统手工业;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区域品牌,开发具有烟台特色的文化艺术衍生品。鼓励原住居民以房屋、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享受合理收益,延续和传承相应区域的原有风貌和人文文化。禁止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居民进行商业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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