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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王海泽、孙军、衡琳、张富荣、党顺利、姬强、魏韵钟、张强、刘志明、康峻豪、孙红梅、李生等12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2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4月25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1
被执行人:王海泽
男,197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上台子村上台子社2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209130352。未履行(2024)甘1102执2271号案款20000元。
2
被执行人:孙军
男,199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葛家岔镇康乐村老庄湾社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006101913。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21号案款24552.01元。
3
被执行人:衡琳
男,199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石泉乡中坪村西坡社2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309183258。未履行(2025)甘1102执114号案款7500元。
4
被执行人:张富荣
男,198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石泉乡大坪村1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705143210。未履行(2025)甘1102执177号案款17000元。
5
被执行人:党顺利
女,1988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铧尖村铧尖沟社4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80307292X。未履行(2025)甘1102执212号案款43200元。
6
被执行人:姬强
男,198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路90号金羚公司住宅小区2幢3单元1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309280037。未履行(2025)甘1102执348号案款5000元。
7
被执行人:魏韵钟
男,197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葛家岔镇大营村小湾子社3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512141919。未履行(2025)甘1102执561号案款15000元。
8
被执行人:张强
男,1991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团结镇中化村石坪湾社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101274513。未履行(2025)甘1102执598号案款7000元。
9
被执行人:刘志明
男,197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民主街1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109160079。未履行(2025)甘1102执恢99号案款60000元。
10
被执行人:康峻豪
男,1985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新村路029号4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502055210。未履行(2025)甘1102执恢107号案款2112737.59元。
11
被执行人:孙红梅
女,1987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临洮县太石镇李家湾村三社7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4198709075525。未履行(2025)甘1102执恢108号案款4550元。
12
被执行人:李生
男,1990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青岚山乡花岔村田河社5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001082610。未履行(2025)甘1102执621号案款13436.8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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