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提升基层自治能力,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近日,靖江法院孤山法庭组织辖区内的村(社区)书记代表召开研讨座谈会,对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展开调研。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玉军参加会议。
1
座谈会上,孤山、季市司法所所长、村(社区)书记代表围绕近年来村规民约在本地的作用发挥、实施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部分村(社区)书记分享道,自从人民法庭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后,村民自觉将村规民约融入日常生活,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村民应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也大幅提升,这些积极变化充分彰显了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
交流中,部分村(社区)书记还结合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为法庭进一步指导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完善积极建言献策,并建议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确保村规民约符合实际、贴近群众需求。同时,要加大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力度,增强村规民约的可操作性,以此提高广大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感,让村规民约真正深入人心、发挥实效。
3
高玉军认真听取了各方发言,并对司法所所长、村(社区)书记代表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积极回应。他强调,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是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一环,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过程中,基层法庭必须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精准对接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的实际需求,针对不同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指导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推动构建“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此次座谈交流为孤山法庭与辖区村(社区)之间搭建了良好的沟通桥梁,为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孤山法庭将持续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
座谈活动还邀请了泰州、靖江两级人大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