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骑着摩托车上下班,有驾照,也遵守交通规则,怎么就被公司给开除了”。这事发生在重庆丰都县某水泥厂郎某身上。
起因是他工作的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里要求员工禁止员工上下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据郎先生说,自己在重庆丰都某水泥厂上班,由于家的位置离公司比较远。
公司的通勤车不经过自己家,也不经过自己所住的镇上,为了不耽搁自己工作,自己只能骑摩托车上下班。
郎先生说自己的摩托车事都是合法合规的,自己也有摩托车驾照,骑行时也是遵守交通规则的。但是自己还是被公司单方面辞退,给出的理由就是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郎先生没有遵守。
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的郎先生和公司沟通无效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一纸诉状把所在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过法庭的审理:认为郎先生持有合法有效的摩托车驾驶证上下班不违反法律规定,至于公司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公司以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与郎先生的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法庭一审判决:郎先生所在公司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但是公司认为他们是出于员工人身安全考虑才制定的这个规章制度,为什么就不能理解他们的苦衷。认为自己没有错的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决定提起上诉。
然而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接到上诉后,经过审理后,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要求并维持了原判。
郎先生所在的公司之所以要出台这个规章制度,一方面我们不可否认是他们出于对员工人身安全,但是同时我们需要了解另一个问题就是----工伤。
大家都知道员工上下班途中,如果出现车祸等伤害的话,是按照工伤来赔偿的。虽然工伤赔付的一部分是由社保支付,但是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员工停工期的基本工资。
如果员工伤势很重,以后再也无法继续劳动的话,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这可不是一笔小钱啊。从这方面,我们不难看出,公司对员工人身安全考虑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还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公司潜在的风险。
然而郎先生的事情却让网友们坐不住了,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说。网友A认为:员工上下班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这是员工的自由,公司可以建议,但是不能禁止。说到底,还是公司怕担责任。
网友B说:吃一堑长一智,这个公司之前应该出现过这个情况,就是员工上下班骑车出现了交通事故,然后公司赔了不少钱。
现在为了不再次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才出这个规章制度。这不就有网友把自己知道的分享出来,说就是上下班撞人和被撞,然后赔了不少钱。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该公司的做法,员工那里公司的福利待遇,那么就应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因为公司在保障员工福利的同时规避自己的风险也是情有可原的。
然而郎先生的事情本是可以友好处理的,既然公司都已经安排通勤车,那么就该考虑到员工的情况都比较复杂。
在无法优化线路的情况下,咱们难道不可以提供单位附近的房子作为他们的员工宿舍,像郎先生他所住的地方,没有客车直达公司,通勤车也不通过,那么他这种情况咱们就可以考虑起妥善办法来安置,不能一竿子打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