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招远市民注意!近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雷霆出击,连续查处两起食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涉及肉类掺假、以次充好等恶劣行为,现将案情通报如下,请广大市民擦亮双眼,共同监督食品安全!
案件一:水果店挂羊头卖狗肉?生猪肉竟冒充驴肉!
案件名称:招远市俊辰水果经销店(纪俊辰)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和以猪肉冒充驴肉经营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经营中,以未经检疫的猪肉冒充驴肉对外出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第(十三)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 没收未经检疫的冒充驴肉经营的生猪肉356.4斤;
2. 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 罚款50000元。
案件二:黑心商贩"肉类变装秀"!猪肉变牛肉、马肉充驴肉
案件名称:孙永波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以猪肉冒充牛肉经营以及以马肉冒充驴肉经营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经营中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未经检疫的马肉冒充驴肉经营和以猪肉冒充牛肉经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第(十三)项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冒充牛肉经营的猪肉59.46kg和未经检疫的冒充驴肉经营的马肉8.04kg;
3、没收违法所得1395元;
4、罚款5万元。
两起案件均依据《食品安全法》从严从快处理,5万元罚款彰显执法决心!在此提醒所有食品经营者:
1️⃣ 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每块肉品"来路可溯"
2️⃣ 严禁任何形式的掺假售假行为,违者必遭重罚
3️⃣ 生鲜肉品须经正规检疫,坚决杜绝"黑心肉"流入市场
给市民的消费提示:
✔️ 购买牛羊肉、驴肉等高价肉品时,务必索要检疫证明
✔️ 警惕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特价肉",谨防以次充好
✔️ 发现可疑肉品立即拨打12315举报,共同守护餐桌安全
食品安全无小事!期待招远市监局将持续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零容忍"。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让违法者无处遁形,共同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生活在招远,关注我们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