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美甲师一笔一画精心创作的甲油雕花作品,被3D打印等技术轻松“复刻”,摇身一变成了美甲模具。个体手工创作者的著作权该如何守护?4月9日,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公布一起案件,侵权者被判赔偿1.5万元。

美甲师小玲经常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自己创作的甲油雕花作品,广受粉丝好评。一天,小玲发现有家网店销售的部分模具与自己之前创作并发布的甲油雕花作品相似,同时该店铺还使用了她发布的美甲成品图片作为宣传图片。小玲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故将网店店主杨老板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要求杨老板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杨老板认为,小玲创作的甲油雕花作品都是利用自然界中常见的花草图案作为基础进行的设计,缺乏独创性,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且其销售的也不是美甲片,仅仅是灰模模具,并无色彩和图案,这种模具商品是他自己在建模软件上创作的,形态上与小玲的甲油雕花作品有一定区别。即使部分商品构成侵权,小玲的作品独创性很低,自己网店的销量和获利也很低,小玲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

江宁开发区法院重点对小玲的甲油雕花作品与杨老板销售的模具以及杨老板提交的花草图片、建模图片进行了比对。比对后,可以确认小玲主张的甲油雕花作品中,有5个作品在形成立体造型后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当作为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受到保护,而杨老板销售的模具商品中有3个使用了与小玲的甲油雕花作品实质性相似的立体造型。杨老板表示,自己是在参考了自然界的植物形态和相关照片、绘画的基础上,使用建模软件做的设计,再用3D打印技术打印出的模具。但是杨老板向法院展示的建模软件的设计底稿都是创作完成的成品,并未展示其完整的设计和创作过程。

因此,杨老板在上述3个作品范围内侵害了小玲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损失数额,应结合3款侵权作品的销售量与售价等因素综合考虑。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决,杨老板停止对小玲享有著作权的3个甲油雕花作品的侵权行为,并向小玲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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