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论语(8)
孔子有两个职业资格证,教师证,法官证。
教师证,这个好说,大家公认——虽然当时的政府未必承认,毕竟他教授的是私学。所谓私学,就是私人办的学校,区别于公办学校。
私学有什么好?还得交学费。嗯,这个质疑貌似很冷静,其实没啥营养。当时的确有公办学校,但学生局限于“在职”的王公贵族。换句话说,即便你爷爷是国君,但到你这一代沦落为“士”了,也难有上学的机会。
士、农、工、商,士是平民阶层中身份最高贵的,但也只是平民而已。在孔子之前,大多是没有读书受教育的资格的。
问题恰恰在于,因为君王妻妾成群, 从王公贵族到普通平民,快得很,几乎就是一眨眼的工夫。
举个栗子:国君受冷落的妾,生的儿子已经受到歧视,但还算贵族,能多少分点家产;这儿子的受冷落的妾再生儿子(国君的孙子),沦落成平民的概率就相当高了。
如果一个贵族家族在竞争中失势,“向下方阶层流动”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孔子开创性地创办了私学(那个时代他的私学并不是唯一的,但最出名),给平民以受教育的机会。这对整个中华文明的贡献,难以估量。
所以,教师资格证颁给孔子老师,没问题吧?
至于法官证,则是官方的。他有一段时间当了公务员,先在一个叫“中都”的地方担任“宰”,相当于县长;治理卓有成效,很快被火箭般提拔,做了鲁国大司寇,相当于司法部部长。这个职位,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总理,含权量很高。
法官证也没问题吧?
然而,别高兴得太早,孔子当了大法官,律师们就有点难过了。情况严重点的,恐怕要失业。
《论语》里,谈到打官司的,一共有两处,都在《论语·颜渊》中。
No.1
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
孔子说,根据一方面的情况就能判定案件的,大概就是子路吧?
咱也闹不清到底是表扬还是批评。如果积案太多,案情又单一,子路快刀斩乱麻,根据单方面情况判定案件,似乎说得过去;如果案件复杂而且重大,就有点莽撞了。
倒也符合子路的性格。
审理案件,有三个信息来源:原告方、被告方、第三方(人证物证)。三方都对上号了,基本就可以定性了。古人已经有了这种意识,要求打官司一定既要看到原告,又要看到被告,这叫“两造”。
子路为什么反其道而行之,依靠“片言”就定性呢?也有种说法,认为子路性格坦诚、直率,人们不愿欺瞒他。
有点像当年湘军将领拍曾国藩的马屁。曾国藩其实打仗水平不咋滴(比王阳明差远了),好在懂战略、会用人。他亲自指挥的战斗,经常失败,甚至差点为此自责到要跳水(只是表演一下,别当真)。
将领们后来便恭维他说,你呀,太实诚,有的领导是“人不敢欺”,您是“人不愿欺”。曾国藩嘴上不说,心里一定很受用。
No.2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孔子说,处理诉讼,我和别人一样,目标一定是争取没有诉讼。
这就是如果孔子执政,律师很容易失业的原因了。当时有一种非常不好的游说纵横之风,故意挑起事端、搬弄是非,鹬蚌相争,自己作为中间人、协调人,从中渔利。孔子对这一做法,极为痛恨。他的目标,是消除诉讼,让人们不打官司,社会和谐。
令人费解的是“吾犹人也”这几个字。“我和别人一样”,说明孔子有“同道中人”,他的理念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可。事实真的这样吗?还是在“自嗨”?
当时中国,天下大乱,丛林法则盛行,孔子的“无讼”理念恐怕很难推广;但鲁国在孔子的治理之下,取得一定成效,而且达成一定的共识,却很有可能。
即便鲁国国君被架空,“三桓”(三个卿大夫)把持朝政,也不代表他们在社会治理方面无法达成统一。“无讼”理念,侧重的是民间,是社会治理,不涉及朝廷高层的争权夺利。三个卿大夫以及孔子,在基层治理以“无讼”为目标上,是可以达成一致的。
用什么方式来实现“无讼”呢?孔子的答案有点意外:礼。有个成语叫“先礼后兵”,在社会治理上,可以套用为“先礼后法”。
礼,就是规矩,规矩定好了,人们习惯了,不逾越礼制,就不太可能去违法。法是什么呢?你出轨了、违反规矩了,再去处置你。
汉代贾谊说得好:
“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治安策》)
礼,是防范恶行出现;法,是恶行出现了再处置。所以,法的作用、效果更加显而易见,礼的效果就不容易看出来。
和当年魏征对唐太宗说的一段话,有点像。
魏征说,我想当良臣,不想当忠臣。唐太宗就问为什么。
魏征说,国君无道,拼死抗争,这叫忠臣;国君有道,大臣只要严格贯彻执行,不违上意、顺天应民,就能做好工作,这叫良臣。
唐太宗顿悟。
套用魏征的说法,礼是良臣,法只能做忠臣了。
高金国,笔名高了高,高级编辑,著有《好父母养出好孩子》《写给孩子的趣味中国历史(12册)》《少年读史记故事(3册)》《中国历史超好看(6册)》《人生是一场修行》《唐朝那层窗户纸》《齐国那些事儿》等图书32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