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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深度普及,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层出不穷,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骗识骗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宝山区司法局与宝山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说法——全民反诈我来普法”栏目,推出反诈小故事,讲述百姓身边故事,增强群众防诈、反诈的技能,积极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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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员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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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剧场
员工:
“老板,别人都发年休假工资了,为什么我没有?”
老板:
“哎呦,老王,你不是年初请了病假,住院半个月吗?你累计工龄才5年,一年也就5天年休假,早就抵完了。”
员工:
“病假是病假,年休假是年休假,我是请了半个月病假,可是我工资也按病假工资拿的,你现在再扣我年休假,没道理的吧。”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员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在这个案例中,老王累计工作5年,请病假才半个月,并不属于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因此单位的做法不对。应该给予老王安排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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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陆瑞 卫珏
编辑:陆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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