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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牟女士在未与房东办理交接的情况下,提前搬离租住的房屋,且未继续缴纳房租等费用,后被房东起诉至法院。
经榆中县法院判决,牟女士应支付合同期间的房租费等共计1.6万余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牟女士每月支付1450元直至拖欠费用支付完毕。
近日,牟女士抱着一盒硬币到法院执行局偿还第一期执行款,里面全是1角、5角的硬币。
此时,银行早已下班,现金无法存入执行账户,清点这一大堆硬币至少得耗费近3个小时,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和影响执行效率。
法院对牟女士主动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予以认可,但是其履行方式不当,有恶意履行之嫌。执行干警立即对牟女士进行了批评训诫,告知其妨害执行的法律后果。
最后,牟女士虽对申请执行人抱有怨气,但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当天20时将执行款通过转账方式交纳。
文|板扎在线综合
责任编辑|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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