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码一换,钱直接进我口袋!”当亲戚变“老赖”

信任成了“提款密码”这波“神操作”让老板直呼

“扎心了,老表!”

近期

我省经侦部门破获了一起

“老表”挪用资金案

一起来看看怎么肥事?

案件回顾

肖老板在村里开了家门业厂,生意红火,客户络绎不绝。可最近,他发现自己账户里的钱竟然“神秘蒸发”了20多万!一查监控,真相让他傻眼——“坑我的竟是自家亲戚!”原来,业务员杨某(肖老板的表弟)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干了两件事

1️⃣偷梁换柱:出于对亲戚的信任,肖老板将负责收取客户定金及尾款的任务交给杨某。结果,杨某竟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收款码换成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

2️⃣瞒天过海:杨某收完客户定金和尾款,不交公、不报账,直接揣进自己兜里。

更绝的是,杨某甚至以“跑业务”为由长期在外潇洒,等肖老板发现时,20多万早已被其挪用!于是,失望透顶的肖老板选择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取证,最终判定杨某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警方提示

信任不能代替制度,这起案件给所有创业者敲响了警钟,职场中,信任要有,制度更要有。关系再铁,也得小心“伥鬼”亲戚和“伥鬼”朋友,合同、权限要明确,财务监管要严格,法律意识要拉满,别让“自己人”钻了空子。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处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企业财务、出纳等岗位工作人员,切勿心存侥幸,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企业资金,企图在法律边缘游走,最终却自食恶果。

来源:贵州经侦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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