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错误了,如果可以重来,我一定会积极履行义务……”近日,在高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拒执案件中,被告人邹某当庭认罪悔罪。
转移资产
银行存款去向成谜
杨某、邹某为夫妻关系。在原告唐某与被告杨某、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高州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两被告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唐某遂向高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9月15日,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杨某、邹某进行执前保全财产查询时,发现邹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桂圆支行某账户内有存款155101.71元。执行人员马上对邹某账户发起冻结,同时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其后,银行反馈邹某该账号余额仅剩8.94元,15万余元存款已被取走,资金去向成谜。
“现在非常严肃地告诉你,你故意转移、藏匿财产的行为属于逃避、抗拒执行,现责令你在限期内将银行存款按照执行标的总额93232.33元交回法院处置,否则将依法对你追究刑事责任!”执行人员马上对邹某发出《责令交回银行存款通知书》,并在电话中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法院:已构成犯罪
须承担刑事责任
在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罚款决定书》,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限制高消费,各罚款5000元的决定后,两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执行人员判断,邹某具有故意逃避、抗拒执行行为,有明显的转移财产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拒执犯罪。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避免其权益遭受进一步侵害,遂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后,两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多次联系执行法官,主动申请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25年2月11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当场一次性付清全部执行款项。
“唐大哥,对不起,我们之前真是太糊涂了,希望你能原谅我们夫妇。”被执行人杨某诚恳地向申请人唐某道歉。
“你能还钱就好,以后可别再这样了。”申请人唐某在收到所有款项后,出具了《谅解书》。被执行人邹某、杨某在交了罚款一万元后,法院出具了《结案通知书》。
庭上求情
面对制裁悔之晚矣
邹某的案子,再次回到了法院,不同的是,这次是刑事案件。
“法官,我错了,看在我已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款项和缴交罚款的份上,请对我从轻处罚。”法庭上,被告人邹某懊恼万分。“任何拒不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你在执行阶段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即使你事后履行了义务,但须承担刑事责任。”法官义正词严地释明法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
宣判后,法官当场对邹某开展严肃的法庭教育,“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石。任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甚至转移财产、隐瞒收入的行为,都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社会公众切勿抱有躲避责任的侥幸心理,等尝到强制措施的苦果后才幡然悔悟就晚了。”
(来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黄 茵
初审:林柳青
复审:林华善
终审:邹梦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