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坊

很多人都有边走路

边刷手机的习惯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这样的行为容易忽视周围环境

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近日,上海一中院

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一位女士用餐结束

离开餐厅时

低头看手机导致摔倒

随后,她把餐厅

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那么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公共视频显示,去年1月的一天下午,市民李女士用餐后离开餐厅,全程低头看手机,在下台阶时一脚踏空,摔倒在地上。



刘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李女士从出现在视频画面中时起,她一直处于低头看手机的状态。她摔倒的一瞬间,其实是左脚踩错地方……爬起来之后就自行离开了,其步态是完全正常的。

事发十天后,李女士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部、头部损伤,及腰椎骨折


在与餐厅协商赔偿无果后,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餐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67000余元。


法院一审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李女士于是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法庭上,李女士坚持认为,餐厅门口的台阶空间狭窄,又陡又短,有设计缺陷,而且事发时台阶上有霜冻湿滑现象,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没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女士 原告

对方没有起到提醒的作用。因为台阶是磨损、坏掉的,台阶处已经磨平了,很容易造成滑倒;而且它是木质的,这个材质本身吸收了水分,再加上霜冻天气结了冰,这就是造成滑的原因。我在别的台阶也同样看手机,为什么没有滑倒。

对此,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李女士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给自身制造了安全风险;

事发时,台阶区域没有明显异常,餐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不应过于苛责。



刘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事发前后一段时间的气象资料表明,当时并无雨雪、冰冻天气,并不存在任何足以干扰步行安全的外在客观因素。

我们认为,无论是餐厅经营者,还是场地管理者,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苛求他们,尽到非常高度的充分警示义务,是超出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

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低头族"问题不仅关乎公共秩序

更关乎行为人自身安全

所以,大家要对

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

看清脚下路,莫做“低头族”!

记者 | 潘文婷

摄像 |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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