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治安处罚的咨询。笔者根据11年公安机关派出所、法制工作经验和九十余起治安处罚案件行政复议诉讼的代理心得,书写文章一篇《扰乱单位秩序治安处罚的法律问答》。
一、案例
A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股东为李某某、郭某某,分别持有公司55%、45%的股权。在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某未向股东郭某某报告财务状况,擅自出售公司资产。2015年8月9日19时,郭某某将公司的大门上锁,持续一周,致使公司无法正常办公。
2015年8月10日,公安机关认为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之规定,扰乱了A公司的单位秩序,给予郭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扰乱单位秩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什么是扰乱单位秩序?
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四、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特征是什么?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即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比如,被辞退的违纪职工拒绝接受企业的正确处理,无理纠缠,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有的病人家属借医疗事故在医院大吵大闹,不听劝阻,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影响。
3.本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扰乱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五、扰乱单位秩序的被侵害对象是什么?
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
团体:人民团体,比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社会团体:比如行业协会
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比如公司。
事业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机关的登记或备案,比如学校、医院。
六、实践中,扰乱单位秩序的常见情形
从执法实践看,扰乱行为既可以是暴力,也可以非暴力。
暴力的扰乱行为: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
2.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
非暴力的扰乱行为: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
2.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
3.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七、扰乱单位秩序,如何处罚?
一般情形: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八、扰乱单位秩序,哪些属于情节较重?
《公安部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意见》
扰乱单位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单位秩序的;
(二)扰乱单位秩序,经执法人员劝阻拒不离开的;
(三)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
(五)持械扰乱单位秩序的;
九、哪些扰乱单位秩序,不予处罚?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的扰乱行为非常轻微,或者经有关人员的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不予处罚。
十、对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为何不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案中,由于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
十一、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如何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暂缓执行,就要执行行政拘留。如果公安机关同意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要等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结果,如果撤销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就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如果维持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就会执行行政拘留。
十二、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处罚,有哪些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除拘留证明、罚款收据等。
十四、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
(一)事实认定错误
1.扰乱时间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实施扰乱行为的时间,与行为人陈述、被侵害人单位出具被扰乱的情况说明、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的扰乱时间不一致。
2.扰乱地点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实施扰乱行为的地点,与行为人陈述、被侵害人单位出具被扰乱的情况说明、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的扰乱地点不一致。
3.被侵害对象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扰乱的对象,与行为人陈述、被侵害人单位出具被扰乱的情况说明、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的被扰乱对象不一致。
4.扰乱次数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实施扰乱行为的次数,与行为人陈述、被侵害人单位出具被扰乱的情况说明、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的扰乱次数不一致。
比如,有的村民阻碍施工,扰乱施工单位秩序,时不时到工地阻碍施工。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扰乱次数错误,则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会被撤销。
5.扰乱时间段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实施扰乱行为的时间段,与行为人陈述、被侵害人单位出具被扰乱的情况说明、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的扰乱时间段不一致。
比如,股东之间纠纷,股东扰乱公司秩序,持续数天。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扰乱时间段错误,则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会被撤销。
(二)无扰乱单位秩序的主观故意和行为
实践中,无扰乱单位秩序的故意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表达合理诉求,虽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吵闹但无过激行为,即使有一些争执、声音大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有扰乱单位秩序的故意;在单位的扰乱行为是针对特定个人,而非要扰乱单位的办公秩序。
比如,行为人因向国家机关单位询问事项,而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但虽有大声言语但无实际扰乱行为,应视为无扰乱单位秩序的故意;行为人去公司是为了找某个特定人员解决个人感情问题,只是针对在公司里面的个人实施了辱骂、殴打等行为,无扰乱单位秩序的故意。
(三)被侵害对象不属于单位
1.扰乱居(村)委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村)民委员会是居(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六、关于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和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应当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的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2.扰乱个体工商户秩序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由此看出,个体工商户非企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证实有扰乱行为的证据不充分
被侵害单位陈述有猥亵行为,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陈述未实施扰乱行为,而视频资料又不能证实行为人实施了扰乱行为,此时证实有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证据不充分。
2.扰乱的时间、地点、部位,证据之间不一致
被侵害单位陈述扰乱的时间、地点、部位与行为人陈述、视频资料显示的不一致,此时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行为人实施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证据不充分。
3.无法证实扰乱的主观故意
行为人陈述到单位是为了解决纠纷,并无扰乱单位秩序的故意。如果在案证据不能证实行为人有扰乱单位秩序的故意,则证据不充分。
4.情节较重的证据不充分
扰乱单位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一)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单位秩序的;(二)扰乱单位秩序,经执法人员劝阻拒不离开的;(三)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四)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五)持械扰乱单位秩序的;
如果证据无法证实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而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则扰乱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证据不充分,会被撤销。
(五)未对单位的办公秩序造成影响
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后果,即实施扰乱单位正常秩序的行为,不听劝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未对单位的办公秩序造成任何影响,不影响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则不能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
(六)违反法定程序
治安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则处罚有可能会被撤销。实践中,常见的违反程序如下:
1.未立案登记就开始调查取证
立案登记是治安处罚的第一步,而后才能开始调查取证工作,如果还未立案登记就开始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无效证据。
2.一人执法
治安处罚中的询问、现场检查、证据保全、扣押、辨认、行政处罚前告知等调查取证程序,进行上述调查取证工作必须由二个以上的民警进行,如果是一个民警进行,收集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无效证据。
3.处罚前未进行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要告知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未进行告知,则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会被撤销。
4.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负责人集体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如果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案情复杂,公安机关也以案情复杂延长了办案期限,作出处罚前应当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如果未经讨论则属于违法法定程序,行政处罚会被撤销。
5.行政处罚决定审核人员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安机关对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如果法制审核人员系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且未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则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会被撤销。
6.超过办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公安机关办理扰乱单位秩序案件,从受案之日最长要在六十日内办结,如果超出该办案期限,则会被确认违法或撤销。
(七)法律适用错误
1.未引用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写明所处罚依据的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处罚可能会被撤销。
2.未认定主动投案并引用主动投案的条款
有的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并非被现场抓获,而是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陈述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引用主动投案的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了主动投案的事实,但未引用主动投案的条款,属于法律适用错误,行政处罚可能会被撤销。
(八)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如果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不符合《公安部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意见》情节较重,而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则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会被撤销。
十五、扰乱单位秩序治安处罚,由谁撤销?
(一)行政复议机关撤销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在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会被复议机关撤销: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二)人民法院撤销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被处罚后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三)公安机关自行撤销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被行政处罚后,未在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且未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通过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及其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公安机关接到反映后,会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如果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错误、不适当的,会直接作出纠正的决定,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纠正。
十六、结语
扰乱单位秩序治安处罚在实践中复杂多样,每起案件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行为人如果未实施扰乱行为或者处罚明显不当,被处罚后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公安机关提交证据后及时阅卷,发现其中存在的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方面问题,提出意见递交给行政复议机关、法院,以便于及时申请撤销行政处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郭晓航律师
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高级合伙人、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教育背景:西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硕士
工作经历:曾在公安机关办理、审查治安、刑事、交通处罚案件11年,办理黄赌毒等常见治安处罚案件、醉驾酒驾案件、刑事案件数千起
擅长领域:黄赌毒等常见治安处罚、酒驾醉驾交通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醉驾辩护、刑事辩护
业绩:二十八起嫖娼、赌博、酒驾行政处罚被撤销、阻止下达、降低幅度,成功控告殴打他人、威胁人身安全两起治安违法;多起刑事案件取保、不起诉、缓刑
公安行政处罚
工作经验、成功案例介绍
公安机关工作经历:
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侦、法制工作11年,累计办理黄赌毒等常见治安处罚案件、酒驾醉驾交通处罚案件共计6000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办理的常见治安处罚案件种类如下:
1.卖淫、嫖娼
2.赌博
3.吸食、注射毒品
4.殴打他人、故意伤害
5.威胁人身安全
6.侵犯隐私
7.侮辱、诽谤
8.猥亵
9.(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10.(聚众)扰乱公共秩序
11.寻衅滋事
12.阻碍执行职务
13.故意损毁财物
14.盗窃
办理的常见交通处罚案件种类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4.醉酒驾驶机动车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律师执业期间:
律师执业3年来,办理黄赌毒等常见治安处罚案件、酒驾醉驾交通处罚案件共计67件,撤销或者降低处罚幅度共计22件,其中嫖娼行政处罚撤销15件、降低处罚幅度2件、阻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件;赌博行政处罚撤销4件;酒驾行政处罚撤销1件;成功控告殴打他人、威胁人身安全两起治安违法。
成功案例如下:
(一)嫖娼
嫖娼行政处罚撤销15件:
1.白某某嫖娼案,行政复议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2.郭某某嫖娼案,行政复议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3.李某某嫖娼案,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李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4.姚某某嫖娼案,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姚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5.黄某某嫖娼案,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黄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6.赵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赵某某撤诉。
7.纪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纪某某撤诉。
8.张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张某某撤诉。
9.熊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熊某某撤诉。
10.崔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崔某某撤诉。
11.靳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靳某某撤诉。
12.钟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钟某某撤诉。
13.陈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陈某某撤诉。
14.怀某某嫖娼案,行政诉讼阶段,法院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15.韩某某嫖娼案,行政复议维持,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韩某某撤诉。
阻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件:
1.曹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未对曹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2.田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田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未对田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3.郑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后,未对郑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4.颜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颜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后,未对颜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嫖娼行政处罚降低处罚幅度2件:
1.石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石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给予石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2.刘某某嫖娼案,公安机关拟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给予刘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二)赌博
赌博行政处罚撤销4件:
1.顾某某赌博案,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自行关撤销行政处罚,顾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2.王某某赌博案,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王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3.张某某赌博案,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张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4.李某某赌博案,行政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李某某撤诉。
阻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件:
1.孙某某赌博案,公安机关拟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听证,未对孙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2.万某某赌博案,公安机关拟给予万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后,未对万某某下达行政处罚。
(三)酒驾
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行政复议阶段,公安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惠某某撤回复议申请。
(四)成功控告两起治安违法
1.王某某被打案
王某某被刘某某、姚某欧打后,公安机关仅对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代理控告后,向公安机关递交对姚某控告书、要求对姚某进行治安处罚的法律意见书、证据。后公安机关认定姚某构成殴打他人,并对姚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2.万某某威胁人身安全案
万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发送威胁韩某人身安全的信息。代理控告后,向公安机关递交对万某某控告书、要求对万某某进行治安处罚的法律意见书、威胁的微信信息。后公安机关认定万某某构成威胁人身安全,并对万某某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