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在校学生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往往需要休学接受治疗,休养周期漫长,不可避免地影响学业。对此,家长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补课费?近日,无锡两级法院依法支持了这样的诉求。
2022年2月,在一个平常的日子里,初中生小王像往常一样步行通过一个路口,被李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王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小王左腿骨折,伤势严重,立即进行了手术。此次事故产生医疗费6万余元,小王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行动不便,小王向学校申请休学一年。为了不落下学业,休学期间,小王请社会教育机构进行辅导。小王及其监护人认为,既然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除了承担医疗费,还应对补课费用予以赔偿。随后,小王将李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李某及保险公司对事故事实与责任认定均无异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然而,他们认为补课费用并非法定赔偿项目,属于间接损失,不在可预见范围内,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各方对事故事实、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车辆保险情况,法院认定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证明补课费用,小王向法院提交了给托管机构支付的微信转账截图。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治疗与恢复,客观上无法到校正常学习,必然对其学业造成不利影响。为了在复学时能够跟上学习进度,选择适当的课外补课,这一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虽然休学损失不属于法律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但当受害人的损失因交通事故实际发生且系合法和必要产生时,应当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王补课费用9200元。案件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经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小王父母为其安排适当的课外补习符合客观事实,其间产生的补课费用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与交通事故也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理应支持这一诉求。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填补,是民事赔偿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外,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与学习的关键阶段,其合法利益理应得到充分保护。法院在确定损失数额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前提下,应给予相应赔偿,切实弥补未成年受害人的合理损失,助力其在身心康复的同时,维持学业的连贯性与稳定性。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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