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3月10日),沧州市财政局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沧市财采罚决〔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2月12日,沧州市蓝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养护服务项目并成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但于2024年12月19日向采购人出具《放弃项目中标资格声明函》,2025年1月8日采购人将案涉项目废标。2025年1月16日,该局进行调查时,前述物业公司称系因成本核算错误导致报价错误,无法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但并未在期限内提交证据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46条规定。

2025年3月7日,沧州市财政局依据相关法规,作出对沧州市蓝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300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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