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3月26日,天津海关所属东丽海关工作人员通过海关稽核查业务管理系统办结了某公司企业信息核对核查作业。这是全国海关首次正式应用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开展的核查作业。
3月5日,海关总署推广实施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以下简称“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该模式是为进一步提升海关核查工作效能,引导企业自律管理、守法经营,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而推广的。该模式为海关规定的三类企业,按照45项核查事项开展“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核查作业,并按照规定时限将核查作业结果录入系统。
据了解,该模式以“企业自查自报”替代“海关实地核查”,对海关原有核查作业流程不构成实质改变;将“企业自查结果认可”转化为海关“核查需求反馈”。进一步服务企业“无感式监管”“不停产盘点”,在环节流程上做“减法”,在成效体验上做“加法”,适应审慎包容的差别化管理需求,实现“非侵入、低干预”的自律式监管。
为助力天津市外贸发展,天津海关积极落实“支持天津高水平对外开放24条措施”,推动核查理念向“靶向精准、查发问题、规范管理、提升质效”转变,通过加强风险分析、综合研判,在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的基础上,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以“企业自愿、海关认可”为原则,对适用企业涉及的规定核查事项,实施认可企业自查结果的核查作业模式,使海关核查效率与企业运营效益得到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