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四新·法治护航】

合伙纠纷三案结

千钧恩怨化春风

——赫山区法院高效解纷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

原告老陈:“开工时你拍胸脯说‘风雨无阻’,结果三天两头停工!材料不到位推脱天气,人员不齐整扯谎整改,现在拿疫情当万能挡箭牌?当初相信你说的战友情,我才会从福建到湖南来投资!”

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老李:“停工不是我个人能控制的,没有赚到钱难道是我想的结果吗?你以前答应给我时间开工建设,转身就来法院起诉,现在说什么战友情?一分钱我也不会给你!”

案例二

原告李女士:“我是借钱给你合伙的,这些情况你都知道,现在不仅没有说好的分红,我连本金都没有拿回来,我都被别人起诉还钱了,现在为了还钱生活都难以得到保障,你把我逼上绝路,我也只能不讲情面了!”

被告曹先生:“我什么时候承诺过一定有分红!投资有风险,是你自愿跟我合伙的,现在我也欠了别人一屁股账,我找谁去?”

案例三

原告老文:“当初你口头承诺工程完工后给我不低于30%的投资回报,现在法官问你,你又矢口否认!我把你当朋友看从来没有想过留证据、防着你,你现在一不同意结算二不承认事实,我对你失望透顶!”

被告老曹:“既然已经闹到法院,还说什么朋友!你说的话没有证据,我凭什么认可!有钱我难道会独吞吗?这些年生意不好做,我的情况你又不是不清楚,还非要来法院起诉,是你要把我逼上绝路!”


一纸诉状易写,多年积怨难平。当合伙创业的初心在利益纠葛中蒙尘,如何在法与情之间架起“破冰桥”?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用心用情化解“扯不清、理还乱”的三起合伙纠纷。三个案件均因当事人因账目清算、利润分配等问题争执数年,矛盾激化至项目停滞、合作破裂,在承办法官张欣的调解下握手言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生动注脚。

在商业活动中,合伙经营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伙纠纷时有发生,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还可能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面对这类型案件,张欣首先认真审阅案件材料,详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为了更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总结出双方尚无法达成调解的“心结”与“法结”。

针对双方存在的矛盾和分歧,张欣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在与原告沟通时,她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和不满,对其在合伙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遭遇的困境表示理解。同时,她也指出了原告在处理合伙纠纷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沟通方式不够恰当、过于情绪化等,并引导原告要以理性的态度看待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与被告沟通时,张欣同样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对于被告在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她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强调规范经营和财务透明的重要性。同时,她对被告在合伙过程中所面临的压力和困难表示同情。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逐渐打开了双方的心结,为案件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张欣结合各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量身订制”的合理调解方案。

为了使双方能够接受调解方案,张欣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和谈判。在协商过程中,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调解技巧,对双方提出的疑问和异议进行一一解答和回应。最终,三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接受了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


这几起合伙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合伙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和沟通协作的重要性,纷纷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以更加成熟和理性的态度对待商业合作。

这类案件的高效化解,是赫山区法院以“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为抓手,落实“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的缩影。今后,该院始终将民商事案件审判作为帮助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沿阵地”,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贯彻至审判全流程,强化涉企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杨 月

2025年第49期之一

总第17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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