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网(陕西汉中)汉区人社监罚字(2025) 1号文书显示:汉中市聚福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且至今仍未履行《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今书》所规定的义务被汉中市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0000元整。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汉中) 编辑:燕子 审核: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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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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