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办理的(2023)沪0114执10624号案件,被执行人为邬子权等,涉案公司为:上海银匠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行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由于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多、地域广泛、收集核对信息工作量大,为便于法院及时发放投资受损款,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受损金额。

现就“银匠、行匠公司”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银匠、行匠公司”案件的投资受损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确认平台(首次登录前需先行注册),进行信息核对确认:

入口一

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上海嘉定法院”-点击“诉讼服务”-“上海移动微法院“-“当事人”登录-“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银匠、行匠公司”,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入口二

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登录-”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银匠、行匠公司”,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入口三

在微信中搜索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点击“地方特色”进入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银匠、行匠公司”,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以上材料为必须且不可替代。


平台上线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请在核对确认截止期限2025年6月24日前尽快确认。


投资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按平台提示上传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投资受损人已死亡的,请按平台提示在平台内录入以下内容:投资受损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投资受损人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投资受损人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材料。



01

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核对确认、不全面核对确认、延迟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

02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03

以图片或其他文件形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文件内应当能够清晰辨认。因文件内容模糊无法辨认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上传人自行承担。

04

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投资受损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05

仔细阅读平台公告并留意案件的最新公告。


本院供稿部门|执行局 卫晓澜

责任编辑|李迪明子

执行编辑|阮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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