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电(记者鲜敢)日前,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条例》共7章50条,从职责任务、社会协同、宣传教育、保障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修订重点体现在规定了模范区创建要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8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高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窗口服务单位、新闻媒体、村和社区、家庭等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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