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4期】

男女朋友分手后,仅凭转账记录起诉是否成立?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女双方交往期间借款纠纷案。


基本案情

小张与小玉通过微信小程序“附近的人”相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交往期间,小玉与小张微信聊天先后借款五笔共计2.42万元。同年7月小张与小玉分手,小张委托某律所发函要求小玉偿还借款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小玉偿还借款本金2.42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

本案中,小张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有急用,可以付利息”、“再借一万给我,可以吗?到时候一起还,解决下我困难,就等于借你2万”……可以证实小玉存在向小张借款并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依法成立民间借贷合同小玉对案涉借款未约定期限,小张可催告小玉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现小玉长期未向小张返还借款,有违诚信原则,应当向小张返还借款。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明确约定,借款视为没有利息,小张要求小玉支付逾期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小玉辩称转账并非借款,是小张承诺赠与其买衣服、消费的钱,无须偿还。但小玉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小张存在赠与或不需要小玉返还借款的意思表示。

综上,法院判决小玉向小张返还借款本金2.42万元;驳回小张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服判决,小玉已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男女朋友分手后有微信转账记录是否能起诉成立,取决于转账的性质、目的以及当事人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具体做法包括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提供原始载体,以及最好显示有备注信息等。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款项,如买车子、房子的钱等,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结婚,通常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对于一些维系恋爱目的的小额转账,如520、1314等,通常被视为普通的赠与。赠与一旦完成,除非有特定情况(如欺诈、胁迫等),否则不可撤销,因此双方关系结束后不可以起诉要回。


「供 稿」陈军英、唐盼霞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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