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享支付密码酿纠纷,密码共享≠财产共有!

基本案情

刘某与张某原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刘某将自己支付宝的账号及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告知张某,张某便一直使用刘某的支付宝账号支付。但双方并未走进婚姻殿堂,2023年11月双方分手,分手后,因刘某平时没有使用支付宝的习惯,便未更改自己的支付宝登录密码及支付密码。一天刘某登录自己支付宝账户后惊讶地发现支付宝内金额减少,经查询得知系张某私自将其支付宝内款项转账给张某支付宝账户。为此,刘某起诉要求张某退还。张某抗辩称因刘某2023年8月向其借款未归还,才登录刘某支付宝,将刘某账户中的相应金额转至自己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登录刘某的支付宝账户,将刘某支付宝账户内的钱转到自己支付宝账户,该事实有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为证,张某自己亦认可,事实清楚。张某抗辩,刘某2023年8月向其借款未归还,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张某进一步抗辩其将刘某支付宝账号内款项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号系用于追回借款,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法院认为,张某没有法律根据或合同依据取得刘某的款项构成不当得利,现刘某要求张某返还,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刘某5万元。

典型意义

张赞斌

城区法院

北石店法庭庭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我们的支付方式变得越来越便捷,微信扫码支付、支付宝扫码支付已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恋爱的过程中表达爱的方式多种多样,一方常常会为日常吃喝玩乐等小额开销为对方付款,甚至会为了表达对另一方的爱意和信任将自己的银行卡或是微信、支付宝的账号密码、支付密码告知对方、或是开通亲密付。生活中,我们表达爱意的方式有多种,但是这种“无私分享”可能暗藏着财产风险、法律风险,因为恋爱分手后往往会因此发生财产纠纷。法院通过审理类似的返还财产案件,提醒恋爱中的人在涉及财务时要慎重对待,要重视亲密关系中的财产风险。恋爱期间共享密码可能被默认为“授权”,但分手后一方继续使用密码操作对方账户就可能构成侵权。分手后,为了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主动分享密码一方应及时修改自己的密码,避免“人财两空”,另一方也应理性对待,不可因爱生恨实施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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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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