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既是经济增长的起点,也是经济增长的动力。面对消费领域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北京石景山法院持续强化司法保护,打击消费欺诈行为,为营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3月19日,该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涉消费欺诈典型案例情况并发布6起典型案例,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例如商家网售宠物隐瞒真实健康信息构成欺诈,应“退一赔三”。

通报会上,石景山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王华伟通报了6起涉消费欺诈典型案例,涵盖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及线下购物等多个场景,涉及购买宠物、生活消费品、高额消费品等多种类型,既有发生在缔约阶段的欺诈行为,也有发生在履约阶段的欺诈行为。这些案例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促使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用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助力营造健康安心的消费环境。

其中,在“网购宠物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2024年4月11日,韦某通过网络平台推送看到某宠物店发布的活体宠物销售信息,通过扫码添加对方微信,支付888元选购了一只“柯基”犬。某宠物店承诺:选哪只发哪只、品相好、犬只健康、疫苗已打完、疫苗本随狗发出等。4月16日,韦某收到狗后发现货不对板,从毛色到外形均与视频中的狗不太一致,且犬只状态萎靡,有呕吐症状,经动物医院检查,确诊为副流感病毒阳性、支原体病毒阳性、冠状病毒阳性。

该案中,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宠物店虚构、隐瞒犬只健康状况的行为构成欺诈,并依法支持原告韦某“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宠物店退还原告购买犬只的全部款项888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664元,同时判令宠物店赔偿原告医药费损失6109元。该判决为切实保障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敦促商家诚信履约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上,石景山法院副院长高雪林介绍,随着近年来消费场景、消费模式不断发展变化,该院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消费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对群众关切的消费欺诈问题作出积极回应。

在护航新业态消费模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方面,石景山法院依法审理网络宠物交易、电视购物营销欺诈等案件,剑指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问题,明确电子购物中商品质量达标的判断标准,用司法裁判有力打击新消费业态中的欺诈行为,助推零售电商模式规范发展。

在遏制预付消费领域乱象,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方面,石景山法院依法规范教育培训机构营业活动,妥善审理教育培训领域预付学费案件,认定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营业、伪造教学资质等虚假宣传及隐瞒事实的行为构成欺诈,在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宣传内容的同时,彰显司法裁判在引导商家规范诚信经营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准确区分违约与欺诈,维护消费市场秩序方面,石景山法院依法审理涉人民币藏品等特殊商品消费案件,认定欺诈时充分考量经营者的主观恶意,避免过罚失衡,通过厘清履约瑕疵与消费欺诈的行为边界,助力消费者形成合理的维权预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刘忠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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