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尽管许多人都深知酒后驾驶的危害,但仍有部分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抓起方向盘,最终他们都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祥云县人民法院批准逮捕的8名涉嫌危险驾驶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案例一】

2024年09月27日18时46分环某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11.24mg/100ml)驾驶云LU***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马桑线由棕棚村往大坡村方向行驶,18时40分许行驶至马桑线K3+500米,因操作不当,致所驾车辆驶出路面,与路外山体相撞,造成环银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环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4年11月02日,阮某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18.63mg/100ml)驾驶云L5***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大干线由石婆村往干海村方向行驶,18时40分许,行至大干线K22+100米处,遇杨某驾驶云LT***9号小型汽车在前方行驶,阮某某驾车追尾碰撞杨某所驾车辆,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阮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4年11月21日,赵某某驾驶云L5***R号轻型货车,沿三水线自祥城往米甸方向行驶,21时30分,行驶至三水线K58+500米处,与对向占道行驶的冯某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32.65mg/100mL)驾驶云L1***3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某、赵某某受伤,路旁建筑物、绿化带及云L5***R号轻型货车所载货物受损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冯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4年11月22日,高某某驾驶云LL***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禾庄线由刘厂镇方向往下庄镇方向行驶,14时46分许行驶至禾庄线K1+500米处,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庄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高某某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其含量为295.31mg/100ml。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4年12月11日,陈某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55.6mg/100ml)驾驶云A8***7号小型轿车沿沪瑞线由下庄往祥城方向行驶,23时48分许,行驶至沪瑞线K3079+200米右转驶入利勤海稍鱼庄停车场时,陈某某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致使所驾车辆与利勤海稍鱼庄停车场里面的塑料桶发生擦碰,造成塑料桶受损的交通事故。陈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六】

2024年12月28日21时47分许,卞某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07.45mg/100ml)驾驶一辆云LH***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小冲冲村村道由南向北行驶的过程中在一弯道发生单方肇事交通事故,摩托车摔倒在路边,事故造成摩托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卞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卞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七】

2025年01月02日22时56分,李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19.31mg/100mL)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沿彩云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彩云大道八里路路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徐某某驾驶的云LD3***8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八】

2025年01月06日18时53分,杨某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25.51mg/100mL)驾驶云L8***3号超标电动自行车沿八里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八里路东鑫汽贸城门前路段时,遇冯某驾驶云LD3***8号小型轿车沿八里路由北往南行驶右转驶入东鑫汽贸城,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警提示: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莫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通讯员:尚俊娜)

来源:祥云警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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