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化解交通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伊宁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伊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各类违法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超载
案例一:
2025年3月10日15时08分,伊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218线144公里500米处,查获车牌号新F24***D号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货车超载的危害性,责令其将车上货物卸载转运。随后,民警对驾驶人黄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二:
2025年3月7日10时49分,伊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218线144公里500米处,查获车牌号新F60***号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货车超载的危害性,责令其将车上货物卸载转运。随后,民警对驾驶人窦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三:
2025年3月4日12时52分,伊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218线144公里500米处,查获车牌号新F79***号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货车超载的危害性,责令其将车上货物卸载转运。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张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四:
2025年3月7日21时35分,伊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218线144公里500米处,查获车牌号新F62***号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货车超载的危害性,责令其将车上货物卸载转运。随后,民警对驾驶人涂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超员
案例五:
2025年3月8日16时28分,伊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萨木于孜镇下十三户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新F05***号的小型轿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际载客6人。民警对驾乘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向其说明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并依法对驾驶人马某实施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无证
案例六:
2025年3月6日21时24分,伊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逻执勤人员在伊宁县喀什镇图地于孜村喀什街一巷路段,查获阿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新F6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并依法对阿某进行行政处罚。
酒驾
案例七:
2025年3月6日09时10分,夏某驾驶车牌号为新F69***的小型轿车沿国道218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伊宁县伊东工业园警务站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 4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与家庭幸福。通过曝光,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视,认识到这些行为背后潜藏的严重风险。每一次的违法驾驶,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在此,我们再次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伊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刘强
签发丨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