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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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消保委联合发布
2024年度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法治引领市场秩序
以司法守护消费公平
其中
贾汪法院一案例入选!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
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
改装车辆未相告,涉嫌欺诈责难逃
案例二:
真假紫砂壶引争议,“陶娘舅”调解化纠纷
案例三:
知假买假高额索赔,合理范围十倍赔偿
案例四:
商家闭店去无踪,预付欺诈法难容
案例五:
封堵安装埋隐患,消协调解定纷争
案例六:
老客价高维权艰,算法重构正义彰
案例七:
调解“文身”服务纠纷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八:
异地购车存隐忧,联调共治赢口碑
案例九:
恶意退款非正道,诚实守信要记牢
基本案情
张某在黄某处购买减肥胶囊30粒,支付570元。几日后,张某向黄某表示效果不错,再次购买减肥胶囊165粒,支付2675元,并多次催促黄某及时送货。张某签收货物三日后,向黄某表示减肥胶囊存在副作用,黄某称可以退款。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退还货款3245元并支付十倍赔偿款32450元。法院查明,该减肥胶囊确实含有违规成分,同时查明,张某同一时期还在案外人处购买减肥产品,以相同理由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款。法院认为,尽管张某的购货行为与常理不符,存在“知假买假”的高度可能,但因案涉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黄某仍应当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应以正常消费数额认定,张某首次购买的30粒减肥胶囊约为60天用量,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故以该次购买价款570元为基数,认定经营者黄某在退还全部货款3245元的基础上,另承担5700元惩罚性赔偿。此外,法院要求张某将剩余商品交至法院,由法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食品安全领域“知假买假”行为,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发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同时将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限于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以符合食品安全法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初衷。此外,为避免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带来危害,法院还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妥善处理案涉商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消费提示
法律对“知假买假”的保护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边界,消费者维权时应立足真实消费场景,提出合理诉求。法律通过“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标准,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又遏制了滥用惩罚性赔偿的行为,实现“打击违法”与“保护诚信”的双重目标,着力构建安全、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
醉美贾汪法律顾问: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刘建业律师 1771201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