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将金包银冒充足金来进行销售,构成欺诈或诈骗。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比如将金包银说成足金、隐瞒真相也就是不告知消费者真实材质,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来处分财产,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如果情节较轻,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属于民事欺诈,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虚假宣传则是指商家在商业活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通常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刑事犯罪中的诈骗,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诈骗金额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第二,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对刻印、包装等环节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刻印“足金”标识及 。加大对黄金珠宝产品的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处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违规商家进行信用惩戒。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市场开办方和行业协会加强对商家的管理和规范。



第三,一般来说,诈骗团伙是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的主体,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加盟店如果存在过错,如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与诈骗团伙勾结等,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品牌方若对加盟店管理不善,存在监管漏洞,导致消费者受损,也应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品牌方能够证明其对加盟店的管理尽到了合理义务,可适当减轻责任。



第四,要平衡市场需求与合规性,需尽快制定金包银产品的统一标准,明确其材质、工艺、标识等要求。加强对金包银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要求商家如实标注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金包银产品的认知度和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鼓励企业创新,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且合规的金包银产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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