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是一个被我们忽视的环境杀手!医疗废物具有全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它所含有的微生物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废物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处理不当,这些废物会成为医院感染和社会环境公害源,甚至可能引发疾病流行。
如图一
医疗废物中含有不同程度的细菌、病毒和有害物质,其中的有机物不仅会滋生蚊蝇,造成疾病的传播,而且在腐败分解还会释放出氨气(NH3)、硫化氢(H2S)等恶臭气体,生成多种有害物质,污染大
气,危害人体健康。医疗废物引起的交叉感染占社会交叉感染率的20%。
医疗垃圾的危害还不止于此。暴露在外的医疗垃圾对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都有污染作用。垃圾露天堆放,会造成大量氨气、硫化物等有害气体的释放,严重污染大气。其中,垃圾分解散发的多氯联苯、二恶英等都是致癌物。医疗垃圾携带的病原体、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经雨水和生物水解产生的渗滤液作用,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
造成严重污染。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如图二
近期,有患者家属举报称,位于松林店镇的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经常把医疗垃圾丢弃在生活垃圾桶里,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其基本职责之一,就是维护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这种环境对患者的康复至关重要,医院也对医疗废物更有管理职责。
3月13日下午,记者到达涿州市松林店的第二人民医院调查核实被举报的问题。
在该医院门诊楼门口右侧的绿色生活垃圾桶里,看到使用过的注射器、纱布、医用手套、输液管等,与举报的情况一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下午四点钟,记者致电涿州市卫健局,反映该医院存在医疗垃圾随意丢在生活垃圾桶里的行为,并要求执法人员去现场执法,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我马上通知他们,等我们的执法人员调查完,再通知你们。
如图三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督察和不定期抽查。这种现象不是个例,还有多少没看到的医疗垃圾,丢在了生活垃圾里?涿州市卫健局有没有做到定期督察个不定期抽查?
医疗废物不同于普通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它含有大量细菌和有害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截止发稿,涿州市卫健局仍没对该事件做出回应,此事如何处置,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