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观察》记者王治山、倪寒飞 天津报道

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两个月落户天津,不过全额退款”“技能证书包过,国网可查”的广告时,许多人或许都曾心动过。但其背后的实操,最终可能让你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蒙受经济损失。近日,河南的航女士、山东的吴女士、天津的张先生、陕西的岳先生等多名受害者向《商业观察》记者反映,他们轻信了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锦里科技有限公司 “快速落户天津”“技能证书包过”的诱人承诺,最终遭遇“交钱易、退款难”的困局。

业内人士指出,从“包办落户”到“包过证书”,这类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精准引流,利用部分消费者“求快求易”的心态。然而,灰色地带的“捷径”往往通往更大的陷阱。此类事件不仅警示公众需增强法律意识,更暴露出平台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短板。唯有消费者理性选择、平台严格审核、部门高效联动,才能让“套路公司”无处遁形。

天眼查显示,天津锦里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冉某、孙某共同控制,两人在两家公司交叉任职,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和监事。

疑似轻信“套路”被骗

2023年初,河南的航女士家人通过抖音平台看到一则广告,声称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快速将户口落在天津。抱着将信将疑的心态,他们在后台留下了联系方式。次日,便接到了自称冉某的电话。冉某在电话里详细介绍了办理天津落户的政策,并表示花10几万元可以代办快速落户天津。当时,航女士家人觉得花费偏高,且担心受骗,便没有立即决定。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航女士家人又有些心动。2024年4月,他们向冉某提出去公司考察的想法,并约定在4月中旬前往。在冉某的公司——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他们看到公司表面看上去比较正规,便进一步与冉某的合伙人孙某进行了交谈。

孙某自称除了可以快速办理天津落户,还可以快速办理各种正规的技能证书以及帮忙办理小学、初中、高中择校等业务。他的办公桌和旁边的桌子上摆满了各类技能证书,这让航女士家人对孙某的话信以为真。

2024年10月26日、27日,冉某、孙某分别打电话给航女士家人,称可以将之前所说的花费降到10万元,并承诺2个月内就能办好落户,先交5万元订金,如果办不好全额退款。10月29日,冉某给航女士家人发来了收款账户,但不是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而是另一家名为天津锦里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信息。10月31日,在再次得到办不好全额退款的肯定答复后,航女士家人向天津锦里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成功转账5万元。

到了2024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的落户天津到期之日,航女士家人并没有得到任何进展的确切消息。此后,对方的态度开始变得消极,让航女士家人不断生疑。

据航女士提供的材料显示,直到今年1月27日,孙某才又回信息,称2月底才能办好,如果办不好直接退款。航女士家人当时就明确要求退款,但孙某没有回应。无奈之下,航女士家人发信息给冉某要求退款,冉某回复道:这事都是孙某在办,需要他退钱才能退。

“事可能是孙某在办,但冉某是收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况且孙某是收款公司的监事,他们明显就是一回事,也分明是在找理由拖着不想退款。”航女士的家人质疑道,“谨慎之余选择了轻信,觉得最终还是中了别人的套路,真是悔不当初。”

由于较长时间一直没有确切消息,航女士家人对冉某、孙某完全失去信任。于是,2月21日再次到天津找孙某当面确定,若2月28日还没办好,就直接退款,对方表示同意。然而时间届至,冉某、孙某仍找各种理由拖延退款。直到3月7日,在航女士家人声称要报警处理的情况下,对方才退回来1万元。

3月13日,《商业观察》记者以有落户天津、办理技能证书需求为由,与冉某取得联系。冉某在电话中表示,想落户天津有多种方式,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如找其他公司挂社保走积分等方式;也可以走非正常渠道,如通过包装成见义勇为之优秀市民的身份落户天津,这类操作的花费得20多万元。

当记者向冉某表明身份,并希望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却被冉某明确拒绝。

3月16日,航女士向记者反映,3月13日傍晚,冉某给家人打微信电话威胁称,如果继续举报他们就不退款了。

承诺代办技能证包过,交钱后却杳无音信

除了航女士家人,还有不少群众在办理技能证书时也遭遇了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套路。

“线上考试包过,国网可查,我们给发答案,年前下证……”据山东的吴女士反映,2024年11月底,她通过小红书、微信与标注为“蒋老师职业资格考试咨询”的“蒋老师”进行相互添加、关注,并表达了自己有办理某岗位资格证书的需求和意愿。一番信息沟通之后,“蒋老师”给她发来了一家名为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收款账户。

2024年11月29日,在这位“蒋老师”的要求下,吴女士将前期最少需要先交付的1000元费用转入上述公司账户。吴女士称,虽然交了费,但对方并没有给出具票据之类的手续。还是在自己坚持下,对方仅发过来一份电子服务协议,但表示无需签订。

交了钱后的吴女士满怀欣喜,静候“佳讯”。然而,现实的发展并没有如当初这位“蒋老师”所承诺的那样进行。吴女士称,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不断追问考试、办证的进度,但均未得到有效答复。后来,对方干脆不再回复信息。

直到今年2月18日,吴女士在小红书上才又联系上这位“蒋老师”,表明要求退款的想法。但从这天开始,这位“蒋老师”在小红书上也不再回复自己。一种被骗的感觉在吴女士心中油然而生。吴女士表示,自己曾向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的警方报警求助,但得到的回复是没办法解决。

无独有偶,在天津生活的张先生也希望取得某餐饮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4年12月10日,他通过抖音平台添加一个标注为“天津落户转学”的人的微信号。按照张先生所咨询的情况,对方表示两三个月就可以下证,之后一个月就可以上国网,且告知张先生本人还不用去(现场考试)。

通过简单的交流后,求证心切的张先生选择了相信。第三天,对方给张先生发过来的仍是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信息。当日,张先生就将谈好的1800元办证费用转入该公司账户。

张先生表示,刚转完钱的近期,问询办证情况时,“天津落户转学”那边还时不时回信息。但自今年1月中旬以后,对方再没回复自己任何消息。

此外,通过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公开的联系方式,张先生希望了解清楚公司的具体情况或能否找到该公司负责人。但接电话者表示,他们只是代理做账、报税的第三方,并不掌握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因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而与吴女士、张先生有着同样经历且认为疑似被骗的还有陕西的岳先生。岳先生表示,自己也算是一个比较细心的人,但终究没有避免“中招”。

据岳先生介绍,因工作需要,他希望尽快取得一个电商类高等级技能证书。跟其他受害者一样,他也是在抖音平台相互添加了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方面的联系方式。

通过前一两天的交流,为了取信岳先生,对方还发来了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宁夏某公司与其合作下证转款凭证,并称2024年7月底之前可以让岳先生拿到证书。在多重“增信叠加”和“信誓旦旦”之下,去年5月9日,岳先生按照对方要求将谈好的2280元办证费用转入对方公司账户。



图:陕西岳先生与果燃(天津)公司人员聊天截图

然而,到了去年8月底,岳先生意识到可能被骗,就开始不断给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方面发信息或打语音,希望对方把所收的办证费用退回,但几乎未见对方回复或接通。直到去年10月19日,仅回了一条“11月底出来,不能出来给你退”的信息后,至今近五个月时间过去,期间岳先生也曾不断给对方发信息,但再没收到任何回复。

岳先生说,这些“套路”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了自己工作的急需,也让自己懊悔不已。同时,他也想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岳先生表示,致电对方手机时发现被拉黑。被逼无奈之余,他曾向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投诉举报、致电属地公安机关报警,但均无果而终。

律师:办证骗钱构成重罪 涉案者应严惩

通过对上述群众反映材料进行梳理,记者注意到,前述公司负责人或其“咨询老师”无论是承诺包办天津落户,还是承诺包办一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与需求者初始交流过程中,无一例外都是声称在两三个月的时间可以办妥或拿到所需证书。然而,到了后期,这些公司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甚至把客户拉黑的情况。

记者通过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的联系方式致电,得到的解释与之前受害者致电时的回应一样。接电话者在通话中表示,从2025年春节前以来,已有多位不同受骗者,打本电话找这家公司讨要说法,诉说被坑被骗情形。

据业内人士介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初中高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取得一般需要通过人社部门或其授权认可的机构组织的理论和实操考试。通过正规渠道和方式取得的技能证书信息才能录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如果是通过、参加其他社会机构的培训或非官方授权认可机构取得的一些相关证书,被认可度有限,不具有通用性。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在接受《商业观察》记者采访时指出,本案冉某、孙某通过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锦里科技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以办理天津市户口和技能证书的虚假网络宣传的方式骗取多名不确定的受害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由于冉某、孙某所谓办理天津市户口和技能证书的承诺是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诈骗手段,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仅构成诈骗罪一罪。但涉案受害者众多,即便每案诈骗金额大小不等,现已知的诈骗金额也已经达到数额巨大,且具有持续性和危害性。本案应当在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确认具体犯罪数额,依法从重处罚,或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犯罪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海祯平律师事务所杨振律师向《商业观察》记者表示,果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锦里科技有限公司对受害人所作出的承诺 “快速落户天津”“技能证书包过”等,但经查二公司的营业范围均不包含:“快速落户天津及包过技能证书”的服务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针对此事件的进展,记者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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