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

迅速崛起和创新发展

网络社交平台越来越

多元化、便捷化、无门槛化

然而,部分用户

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

不惜触碰法律红线

最终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今天,一起来看看

网红为博流量造谣某企业

非法加工销售“淋巴肉”的名誉权纠纷案

2024年5月,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某企业非法收购、加工、销售淋巴肉。经核查,该企业确实存在收购淋巴肉的行为,但淋巴肉并未流入食品加工环节,而是用于销售给下游企业制造饲料油,且该企业已取得相关资质,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然而,抖音网红林某为博流量,在明知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结果的情况下,将跟踪拍摄的淋巴肉流向及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的全过程视频分时分段发布。在第一段视频因该企业举报被平台限制推送时,于次日再次发布。


林某为视频贴上“食品安全”的标签,通过“挤牙膏”式的发布策略持续制造话题热度,甚至在视频中运用“淋巴肉到底是流向餐桌还是用到食品油上”“不良商家”“做贼心虚”“非法加工淋巴肉”等语言引导网友对该企业产生误解。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大量网友对某企业进行指责。

虽然林某事后发布了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结果的澄清视频,但并未挽回网友对某企业的信任。


福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

本案中,林某在明知该企业收购淋巴肉用于销售给下游企业制造饲料油的情况下,为获取更多关注,刻意将完整视频分段分多日发布,并用“不良商家”“做贼心虚”等词语形容该企业,用“食品安全”“餐桌”“食品油”等词语引导公众误以为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该企业名誉权受损。其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判令林某删除案涉相关视频、向某企业赔礼道歉并赔偿某企业损失5.1万元。


林莉

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该起案件中自媒体博主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发布关于企业的不实信息,客观上造成“抹黑”企业名誉的后果,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名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努力而沉淀形成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评价,是企业生存和壮大的重要基础,应坚决严惩损害企业名誉的违法行为,让企业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安心发展,让市场经济在公平、公正、诚信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专家点评


姜孝贤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案侵权人为博流量,故意将完整视频分段并分多日发布,同时为视频贴上“食品安全”标签,甚至在视频内容中通过言语作出不当引导。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社会评价显著降低,构成了名誉权侵权。被告事后虽作出澄清,但其行为滞后,既不能阻却其前期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亦未能实际消除已造成的不良影响,因而并不影响本案侵权行为的认定。

这起案件暴露出自媒体行业的诸多乱象。一些网红为追求流量,打着“食品安全”“打假”“公益”等旗号,肆意歪曲事实,甚至制造社会恐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人民法院判令自媒体博主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既保护了受损民营企业的权益,又有利于规范网络媒体行为、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供稿:福州中院、福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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