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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经典案例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深度普及,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层出不穷,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骗识骗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宝山区司法局与宝山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说法——全民反诈我来普法”栏目,推出反诈小故事,讲述百姓身边故事,增强群众防诈、反诈的技能,积极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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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员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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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剧场

员工小金

“终于发未休年休假工资了,单位说给咱们年休假工资,只给了2倍,但法条规定是三倍吧。你说单位这么做是违法的吧?”

“我不懂呀,我也是拿了2倍工资,那这个年休假工资到底应该怎么算的呀?”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员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在前面的这个案例中,小金正常工作期间单位已经支付其一倍工资,另补200%的工资,总计是300%,单位年休假工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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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陆瑞 卫珏

编辑:潘乔雨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宝山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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