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全民聚焦“打假”行动
交警蜀黍也在奋力“打假”
这些“假行为”可不是坑钱那么简单
严重的话
会引发交通事故、涉嫌违法
01
案例一
2025年2月23日凌晨,西安公安交警碑林大队一中队在环南路开展夜查工作。01时23分许,接指挥中心转警,有群众举报自己的车被套牌,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经过现场核查比对后确认车辆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并调取了停车场监控记录。
民警找到当事人和涉案车辆,当事人对其通过网上前后共购买三副车牌号并使用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是看见别人的车包月进车库,就网上选了和别人一样的号牌,进出停车场就不用付费了。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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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王乐乐 责编 | 相里珑南 核发 |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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