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647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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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85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120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18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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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52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206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来源:潍坊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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