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万能配菜,粉条必站C位。火锅店、小吃摊上少不了它的身影。作为老少皆宜的美食,粉条在市场的销量一直很高,可是偏偏就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不顾食品安全,将“毒粉条”送到食客肚子里。

记者今日获悉,邛崃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案情介绍

2018年起,李某成、王某蓉从事粉条生产加工,为使粉条口感更加劲道顺滑,不易碎裂,二人长期在其所生产粉条中违规超量添加食用明矾,并将问题粉条销售至当地多家小吃店、荞面馆,累计销售金额达1.13万元。后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粉条铝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风险。

2024年5月30日,李某成、王某蓉经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成、王某蓉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两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且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可从宽处理。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成、王某蓉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说法

市面上有些口口相传的粉条制作配方,手工制作粉条时加入明矾、增稠剂等,可以增加粉条透明度,且定型效果明显,保证粉条在烹煮的过程中不易粘连,根根顺滑。

究竟在制作粉条过程中能否添加明矾、增稠剂等添加剂?答案是不能!《食品安全法》已对其进行明文禁止。添加明矾或增稠剂等,会导致粉条中铝含量超标,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如沉积在大脑中,可使大脑组织发生器质性改变,出现记忆力衰退,甚至痴呆。

食品安全无小事,广大食品行业从业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做到诚信为先、质量为要、信誉为上,时刻对人民群众的健康负责。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供图 法院 责任编辑 何齐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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