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健身指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以下简称《会员服务合同》《健身指导服务合同》)发布。
两部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后,上海市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管理领域的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向消费者销售会籍卡和私教等课程时,当事人可选择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当日,首批37家健身品牌和公共体育场馆代表率先签署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承诺书,涉及782家门店和场馆。
两部合同文本整体内容保持统一,按应用场景区分为会员服务和成年人健身指导服务,前者对应行业会籍类和储值类预付凭证,后者对应私教、团操等课时类预付凭证。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选择的健身服务,选择签订一部或同时签订两部合同。
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了体育健身行业预收资金限额、限期、限次的“三限”标准,还规定经营者做好经营信息公示和书面告知,公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和收费标准,向消费者提示预付款风险。
此次发布的两部合同示范文本落实书面告知、经营信息公示义务以及“三限”规定,载明书面告知、经营信息等内容。
为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合同示范文本载明收费标准、合同金额,实现明码标价;缩减退费周期,在继续沿用7天冷静期规定的同时,将冷静期及其他情形退费周期分别缩减至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提供两种因消费者原因办理退费的余额计算方式。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也注意维护经营者合理经营权益,支持经营者在合理范围内主张因消费者违约所产生的损失费用。
上海市律师协会体育专委会主任卫新表示:
合同对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也能够有效预防潜在的民事纠纷,从源头化解矛盾。
特别是对预付式消费风险透明化,强化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其中会籍时长、私教课有效期时长不建议超过健身房场地租赁期限,能一定程度从事前预防超卖的现象。
此外,示范合同在合同变更解除、场所管理制度、不同情形下的退费标准、余额计算公式等细节方面也作出了周到的条款设计,既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又维护了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权。
上海体育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倩认为:
从体育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有利于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健全体育健身行业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