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

315消费者权益日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3月14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新都广场开展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向到场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法律知识。针对群众提出的的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问题,干警们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耐心解答,并讲解防范假冒伪劣商品等常见侵权问题,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提醒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谨慎消费,守好“钱袋子”。


下一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加大对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等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以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普法

2023年7月至9月间,吴某某从他人处低价进购假冒“ANESSA”牌注册商标的防晒乳,并通过其注册的京东店铺加价进行销售。至案发,吴某某销售上述假冒商品金额共计27万余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尚未销售的防晒乳货值金额计46893元。经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认定,上述被扣押产品均属假冒“ANESSA”注册商标的产品。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辩别能力。要认准正规渠道,警惕低价陷阱,对“清仓”“特价”等宣传噱头要谨慎,不要被虚假折扣所迷惑;同时要保留消费凭证,以便后期维权所需,如发现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文 案:林小云

图 片:蔡坛彬

编 辑:林小靖

责任编辑:罗悄袖

审 核:郑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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