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笔:刘伟


民事审判庭

三级法官

南京工业大学

法学硕士

成为一名员额法官,转瞬已过去三个月。在坚守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升审理效率、提高办案质量,是新入额法官的必修课。

在这条新晋法官的“修炼”道路上,我向资深法官学习、跟随着前辈的脚步“修炼内功”,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审理案件时的艰难。在公正与效率的要求下,我深刻领悟到匠心、耐心、恒心兼备的重要性。


办理案件如同烹小鲜,火候的精准把握决定着纠纷化解的成效。

犹记办理的一起健康权案件。原告纪某因和被告高某在同一个工厂务工。一日,纪某的儿子与同事发生口角,在拉架过程中,被告高某与原告纪某也卷进了冲突,导致原告纪某不慎摔倒受伤。

警方认定被告高某实施了殴打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在拿到验伤通知书后,纪某将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在内的多项费用。

接手案件后,我联系了被告,被告高某大吐苦水,他坚决否认自己殴打了原告纪某,坚称当时双方在工作期间,因原告的儿子与同事发生冲突,高某在拉架,想要阻止原告卷入冲突。这一行为导致原告不慎摔倒受伤。被告不存在故意,并且已经就此事被行政拘留,不需要再次赔偿。对于案件事实,双方的说法截然不同。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我多次前往派出所,与办案民警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查看了当时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在原告纪某冲向同事时,被告高某确实有明显的向下拉拽的行为,致使纪某摔倒。同时,我也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在派出所调解时,对于赔偿金额存在较大的分歧。


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打工,线下开庭不易,且因为年龄等因素,双方都不熟悉在线开庭的流程,我决定在正式开庭前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深入的沟通。

在与被告沟通的过程中,我先是肯定了被告拉架的行为。后以严肃的态度告知被告,根据视频还原的情况,其在背后明显向下拉拽的动作致使原告摔倒的事实确凿,稍有不慎会导致更严重的伤害。交流中,我明显感觉到被告态度的转变。这个阶段就如烹饪中的“大火翻炒”,让食材迅速“断生”。

随后,我来回拨打了十几次电话,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向原告详细解释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被告的难处,向被告阐明被行政拘留并不代表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引导他们分析利弊得失。这个过程就好似烹饪中的“小火慢炖”,慢慢炖煮使得食物最终的味道更加浓郁。

经过长时间的沟通与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由被告支付部分赔偿款后结案。

在2024年12月20日,原告通过微信向我表达了由衷的感谢:“款子我收到了,谢谢刘法官的不懈努力。”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匠心办案、注重细节带来的成就感。


在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委托方要求被告退还已经支付的佣金。经多次联系,在公告开庭前我终于联系上被告公司的股东。

深入交流间,我了解到原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被告公司之间关于不同小区销售佣金的争议,涉及浙江多个调撤案件以及多个小区。同时还发现双方在其他省市另有多起佣金纠纷案件,目前尚在执行过程中。


庭审现场

我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突破口,从中寻找线索。同时,在后续的协调过程中,凭借耐心倾听与专业分析,最终促使双方就佣金的结算和抵扣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顺利结案。在很多民事案件,双方往往难以精准抓住纠纷的争议焦点。

此时,作为民事法官,拥有足够的耐心与同理心便显得至关重要。倾耳细听,走进当事人的内心,更有助于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化解矛盾。


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房东要求被告租客支付拖欠的房租水电等费用以及拆除搭建的顶棚。庭前,我注意到双方的争议是有可以调和的空间的。经过数小时的沟通,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然而,在制作调解笔录时,租客突然就涉案房屋拆除顶棚的范围和费用提出新的意见,原本的和解被搁置。此后几天,通过进一步沟通了解到,被告在审理中突然提出的主张并非真的对拆除的顶棚有实际需求,更多的是出于赌气心理。面对这一情况,我没有放弃,秉持着恒心,持续耐心做双方的工作。

后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愿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这个案件让我明白,处理纠纷时,扎实的法律功底固然是基础,但更需要有抽丝剥茧的恒心。

只要坚持恒心,不轻易放弃,就能在纠纷中找到突破口,实现案结事了。


这三个月,在一桩桩案件的磨砺中,我对匠心、耐心、恒心之于司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了至深感悟。

匠心

以独特视角洞察案件细节,精准把握纠纷关键,于细微处雕琢公正。

耐心倾听当事人心声,是用同理心搭建沟通桥梁,恰似白居易所说“感人心者,莫乎于情”,以情动人,方能化解矛盾坚冰。

耐心

恒心

恒心坚守,是在困境中永不言弃,如郑燮笔下“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无论面对何种复杂纠纷,都执着探寻解决之道。

这些宝贵品质,不仅是我司法征程中的坚实支撑,更坚定了我在法官道路上矢志不渝、砥砺前行的决心。我将以其为指引,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笃定奋进。

素材提供:民事庭

文字:刘伟

摄影:孙玉潇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仲偲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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