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的学前教育法,使得幼儿园的三个矛盾凸显了出来。
其一为自闭症幼儿的相关问题。
其二是幼小衔接的问题。
其三则是幼师工资的问题。
自闭症是否属于特定疾病?是否要对自闭症幼儿予以特殊照料?为其配备具有何种资质的人员?配备多少?自闭症幼儿是否要多缴费?多交多少?残疾到何种程度幼儿园才可接收?特异体质所指的是哪类幼儿?这些问题倘若没有详尽的解答,恐怕会引发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矛盾。
幼小衔接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认不认汉字的问题。幼儿若没有一定的识字量,根本无法跟上小学一年级的教学进度,反映此问题的家长数量众多。所以,倘若禁止幼儿园开展相关教学,那么小学一年级的教学就必须做出改变,总不能让幼儿园左右为难。
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师与中小学教师待遇相同,可怎样才算相同?难道只是口头上的一致吗?民办普惠园属于自负盈亏,收费较低,所收费用难以给幼师缴纳社保。若不上社保,幼师勉强能拿到 3000 元左右的工资,要是缴纳社保,扣除社保部分后,幼师到手工资也就 1000 出头,这点工资难以保障幼师自身的生活,他们又拿什么来养育孩子呢?
让普惠民办园承担社保,无异于让民办园直接停业。不能只是口头上说平等,应当拿出切实可行的改进举措。出台针对普惠民办园幼师工资社保的保障措施,真有那么困难吗?不能只是敲个别鼓,而应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