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未达成一致意见,政府部门却强制铲除并占用村民土地,被法院认定行政行为违法后,行政赔偿又问题重重。日前,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查明案件事实并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这桩困扰了村民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违法占地引发行政诉讼
2011年8月3日,罗甸县政府因实施辖区某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工程,印发《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的通知》,征收某乡镇部分集体土地,其中明确耕地补偿标准为21280元/亩,敖某、杨某承包的4.57亩、1.57亩耕地在征收范围内。
因长期未对补偿标准、金额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4月、10月,县政府及镇政府分别对两人承包地上的附着物予以铲除并占有使用该土地。2017年2月23日,敖某、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政府及镇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上述行政行为违法。罗甸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8月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8月15日,敖某、杨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县政府于2020年9月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按照21280元/亩的补偿标准,分别就敖某、杨某的耕地及地上附着物赔偿17.7万余元、4.9万余元。二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于同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认为前述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于2011年,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及案涉行政行为的违法程度等因素,酌定在按前述补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的基础上上调30%,分别赔偿敖某、杨某21.9万余元、6.8万余元。但敖某认为法院判决的补偿标准仍然过低,杨某则认为除了标准过低外,土地面积少算了0.71亩,应当是2.28亩,二人因此对裁判结果不服。2023年4月20日,二人向贵州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个项目出现两个补偿标准
为查明案件事实,贵州省检察院按照一体化办案机制,决定抽调黔南州检察院、罗甸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办理本案。办案组在审阅卷宗的基础上,实地查看被征收土地,询问当事人,并调取案涉土地的测量图斑及兑现清册等进行了详细审查。经过仔细比对土地的测量图斑及兑现清册,办案组发现县政府在向法院提交案涉土地图斑证据时遗漏了杨某的0.71亩耕地,确实存在赔偿面积与实际征收面积不符的情况。
敖某、杨某还向检察机关反映,同一项目被征收的土地,政府补偿标准不一,有的补偿标准为39600元/亩。为此,办案组调取了同一项目其他被征收人的土地征收合同,审查发现同一项目其他被征收人的土地征收合同约定:如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国家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政府将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补差。2015年12月28日案涉片区耕地的补偿标准调整为了39600元/亩,因此大部分被征收人已领取了土地补差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第二款之规定,敖某、杨某所获得的赔偿应不低于相同情况下所获得的补偿,即使按照21280元/亩上浮30%的标准进行赔偿亦显失公平。针对征地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办案组调查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还有52户村民符合补差条件。
为什么会出现补偿标准不一的情况?办案组经走访县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到,由于价格补差的相关规定是在土地征收合同中约定的,县政府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没有签订征收合同的就不能按照396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差。而当时部分村民要价颇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并未签订征收合同,导致同一个项目出现了两个补偿标准。
办案组认为,虽然价格补差是县政府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合同中约定的,但这并不能代表没有签订合同的就只能按照低标准进行补偿,否则就造成了同等情况不同等对待,也违反了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原则。
实质性化解争议,推动县政府自我纠错
办案组经过讨论认为,如果直接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也能办结,但要尽快解决问题,需要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让应得的赔偿款赔偿到位。
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多次组织敖某、杨某与县政府进行座谈交流,持续不断地开展释法说理。经过反复多次沟通,敖某、杨某同意与县政府达成和解。
2024年9月23日,贵州省检察院向罗甸县政府发出提示函,建议县政府对敖某、杨某和其他52户村民按照39600元/亩的新标准履行赔偿、补偿义务。同时,罗甸县检察院发挥属地优势,积极向县委汇报案情及解决方案,争取党委的支持。
县政府收到提示函后,主动启动自我纠错程序,同意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对敖某、杨某作出赔偿,并对遗漏的0.71亩土地与杨某签订土地征收合同。2024年10月11日,罗甸县政府明确表示,将按照39600元/亩的补偿标准,给具有相似情况的52户村民进行补差,涉及资金74万余元。
2024年11月,罗甸县政府将补差金额发放到敖某、杨某的个人账户中,二人主动向检察机关书面申请撤回监督申请。
案件办结后,办案组持续跟踪资金落实情况。日前,罗甸县政府对敖某、杨某和其他52户村民的赔偿款、补偿款进行了提存或补差,相关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丁艳红 翁武华 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