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女子砍伤踹门打人男子被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是发生在2024年3月7日的一起案件。当时,上海一名一楼住户康某,因楼上滴水,竟直接冲上楼,踹开二楼徐某家的门,将徐某按倒在沙发上用拳头实施殴打。为了阻止对方的行为,徐某挥砍了康某头部一刀,致康某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在这起事件中,徐某自己的头部、颈部、手背、手肘及腿部均被康某殴打,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2024年4月,公安机关以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批捕。检方审查后认为,徐某是女性且身材娇小,康某为身强力壮的中年男性,徐某处弱势地位,徐某身上有多处被康某殴打致伤,构成轻微伤,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捕决定。
看到这个结果,真的要为上海检方点赞!让正当防卫的弱女子免遭不白之冤。那么什么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存在不法侵害:侵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殴打、抢劫等。其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侵害,而不是事后的报复。同时,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非故意伤害对方。最后,防卫行为必须与侵害行为的性质、程度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在本案中,康某踹门闯入并实施殴打,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徐某为制止康某的行为,挥刀砍伤对方,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让我们看到了正当防卫制度的现实意义。
不过说到底,这事儿也给我们提了个醒:邻里矛盾真不是小事。现在城市里住得那么近,楼上漏水、噪音扰民之类的问题太常见了。但再生气,也得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啊,物业、居委会、法院都是可以帮忙的,动手打人那可是要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