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驾车出行

驾驶证是“通行证”,更是“安全证”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无证驾驶、以身试法

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今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

带你看看无证驾驶的严重后果

无证驾驶酿事故

案例一

无证驾驶+盲目超车要不得

2025年03月06日,罗某驾车行驶至防城港市上思县那琴乡联惠村寺蒙屯附近弯道路段时,觉得前方车辆行驶缓慢,罗某便试图超车。然而,在超车过程中,罗某疏忽对路况的观察,未留意到对向车道正在驶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当他发现时,虽然采取刹车措施,但由于双方车辆距离太近避让不及,双方撞击后,小车发生横移被大货车推行了四五米才停下来。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万幸的是双方驾乘人员都系好了安全带,均无大碍。


经民警调查发现,罗某曾于2020年1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在驾驶证吊销期间,罗某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针对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拖移车辆的强制措施,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罗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会车时违法超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无证驾驶+逃逸 拘留!

2025年2月2日10时,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接到中国移动公司报警称,企沙镇北港小区四期门口的控电箱设备疑似被车辆碰撞导致故障,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勘查,后经多日走访调查,在某修理厂查获肇事车辆并联系到肇事驾驶人叶某,2月20日,叶某到案接受调查。


据叶某交代,2月2日1时许,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行至兴企路北港小区四期门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碰撞路边树木及中国移动公司控电箱,造成车辆、树木及控电箱损坏。事故发生后,叶某未报警处理,擅自将车辆拖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经民警依法认定,叶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什么是无证驾驶?

你以为只有“没考过驾照”才算无证驾驶?

错!以下行为同样违法

1、 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开车;

2、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

3、未通过考试或未取得驾驶证擅自驾驶车辆上路。

交警提醒

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上路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未取得驾驶证前,千万不要驾驶机动车,切勿抱有侥幸心态违法上路。出行时最好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找人代驾。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李少壬

内容来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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