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是指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工作模式,如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对于扩大就业容量、调节劳动力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提升就业质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新要求。

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关注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对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户再签订所谓合作合同的,明确依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此外,报告还提到“依法严惩‘求职贷’‘培训贷’等诈骗行为,维护良好就业秩序”。


▲资料图片 图据视觉中国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她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持续关注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保障问题,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是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依法严惩“求职贷”“培训贷”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助力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在司法裁判方面,人民法院去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1.4万件,同比增长5.5%,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协作,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

在维护良好就业秩序方面,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求职贷”“培训贷”等诈骗行为,江西高院会同省教育厅等制发大学生求职就业风险防控指引,帮助职场新人依法维权。

此外,报告还指出,人民法院加大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8.8万件,帮助追回薪酬28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16%,其中农民工工资18.6亿元;对998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判刑,同比增长8.6%。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报告对于新就业形态的关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对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户再签订所谓合作合同的,明确依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解读报告时表示,让劳动者在每一起劳动权益保障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温度,依法保障劳动权益,事关充分高质量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宜芳

陈宜芳介绍,2024年,最高法妥善审理各类劳动权益保障案件。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1.4万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68.8万件,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科学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此外,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开展欠薪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落实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保障劳动者利益诉求快速实现。最高法也在岁末年初发布两批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会同全国总工会协同推进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明晰规则树立“风向标”,引导用人单位、劳动者牢固树立自觉守法用法意识。当然,也综合运用工会参与调解协商、行政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司法等多种手段,推动劳动争议多元预防化解,织牢“保护网”,切实维护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建议:

“个人+平台+政府”共担,降低缴费压力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对红星新闻表示,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是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于工作方式灵活、平台分散,常常面临社保、医保和意外保险等保障不足的问题。

在3月9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介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作出新的部署。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份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方式缴费,养老保险也可以跨省转移接续。此外,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准备将试点省份由7个增加到17个,并逐步推动在全国实施。

方燕认为,下一步,应推动相应的法律制度完善。她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是重新界定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关系,明确其在法律上的劳动身份,以便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劳动权益保障;其次是调整社保、医保、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制度,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殊性,设计更加灵活、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方案,比如通过“个人+平台+政府”的共担机制,降低他们的缴费压力;最后是鼓励平台企业主动提供劳动保障,政府可对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医保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或其他扶持政策,以此激励平台履行社会责任,形成更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

“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方式,引导平台和劳动者形成共赢关系。”方燕强调,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稳定的就业环境,让劳动者有保障,平台经济也能健康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实习生 焦慧

编辑 张莉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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