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啊,一堆海参就搞定了!”山东蓬莱市圣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公司)和蓬莱市兴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史启志自豪的对朋友说。王某,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法官,因审判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起诉圣达公司和蓬莱市兴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圣达公司反诉开元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案件被指“枉法判决”。
据受害人、开元公司负责人王某辉反映:2011年3月27日,开元公司与圣达公司签订了蓬莱市兴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车间2、3的施工总包合同,圣达公司负责人史启志为兴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实控人。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米,属多层工业厂房。至2013年初,主体全部完工,工程审计造价已达1260多万元(该定价由法院委托审计部门审定),而圣达公司只支付给开元公司工程款10万元,未按约履行合同,导致开元公司无法继续施工。后经双方多次协商,于2013年5月21日签订补充协议,即日撤出施工现场。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圣达公司以高价位房产抵债700余万元给开元公司,尚欠5381846元。
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开元公司多次找圣达公司负责人史启志讨要剩余工程款无果,无奈于2017年6月23日将圣达公司告上法庭,蓬莱法院以(2017)鲁0684民初第1713号正式立案。
2017年12月6日案件审理过程中,圣达公司突然反诉开元公司工程不合格,蓬莱区人民法院决定并案审理。
王某辉说,在此之前近7年时间里,圣达公司从未提出过本工程有质量问题。并且我们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原材料全部都在蓬莱市住建局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也都全部有检测合格报告。然而,即使有再多的证据,法律的天平依然向着圣达公司“严重”倾斜。
2018年11月13日,受蓬莱法院委托,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两个单位联合出具了鉴定报告,认定开元公司所施工的兴达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2、3车间为不合格工程。
鉴于对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的质疑,开元公司负责人王某辉和律师四处寻找证据,终于在2019年3月28日上午8时32分46秒从蓬莱不动产登记处调出圣达公司办理不动产手续的全部资料。
资料显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两个单位早于2017年6月3号受圣达公司委托,在2017年6月26日同时出据了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A级鉴定合格报告,采用的鉴定标准是:GB5014-2008《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因为工程图纸是在2010年前设计的工业厂房)。兴达公司并通过该合格报告于2017年6月30日办理了不动产证,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003670号。也就是说,圣达公司在被起诉几天后就根据合格的检测报告办齐了产权证,而该项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圣达公司负责人史启志一清二楚。
2019年3月28日上午,拿到合格《鉴定报告》后,王某辉第一时间送交到主审法官王某(女)手里,希望她能秉公执法。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王某并未采信新的证据,并呵斥王某辉“你愿意上哪儿告去就上哪儿告去!”。
2019年3月29日,蓬莱人民法院悍然判决圣达公司支付开元剩余工程款5381846元,同时因工程不合格判开元公司给付圣达公司维修加固费3483008元,鉴定费约30万元等其他费用共近400万元。
王某辉说:2017年12月6日圣达公司反诉工程不合格,鬼使神差的法院又委托了同一家鉴定机构——山东省建科院,而这次所用的鉴定标准采用的确是GB5029-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鉴定工程为不合格。两个盖有同样单位公章的《鉴定报告》,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蓬莱法院王某法官和审委会居然不加甄别,肆意胡判,简直羞辱了司法!
王某辉说:圣达公司负责人史启志在庭审过程中当众叫嚣“王某辉,我就用你的钱来对付你!”法庭都有录像,我不造谣。我不知道史启志用我的钱怎么来对付我,钱都给了谁才能这样自信和嚣张?史启志还曾经酒后公开扬言法官王某一堆海参就能搞定,不知道是不是花我的钱买的海参?难道法院是他们家开的吗?
由于王某法官不采纳新证据枉法判决,开元公司与圣达公司史启志的官司一败再败,最后导致结果是“不但白给史启志建了18000平米楼房,还要再倒贴钱给史启志”。
知情人讲:史启志为了贿赂公职人员,搭人脉网、保护伞,经常在自家公司大院里杀羊熬汤、炸面鱼,邀请各机关行政单位某些嘴馋、心贪的领导、职员喝酒吃肉,称兄道弟,其中不乏公、检、法人员参与。
2025年两会期间,最高法院将枉法裁判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各级法院敢于纠错,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冤案调查机制,严查法官乱判行为。
而王某法官的所作所为完全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完全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为了一堆海参完全突破道德底线!实在让法律蒙羞,让蓬莱无颜!对此,蓬莱法院何时启动纠错程序?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