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访谈
编者按:
开年,中央层面召开高规格民营企业座谈会,激起千层浪花。新的发展格局下,如何让民营经济大显身手、开创发展新局面?
2025年全国两会,南都全国两会前方报道组推出“民营经济 破浪前行”专题报道,聚焦民营经济发展新机遇、新挑战,约访代表委员,共同为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25这一收官之年,如何保障民营企业活力发展是备受关注的热话题。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去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有关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提案被评为全国政协2024年度好提案。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她仍在为民营经济的健康成长发声。她呼吁规范商办楼宇物业费定价与地方招商引资行为,并为非恶意失信企业建立快速信用修复通道。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
构建透明、精准的物业服务定价体系
保障商办楼宇小业主方在物业费协商中享有优势地位
在规范商办楼宇物业费方面,彭静呼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构建全透明、精准的物业服务定价体系。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服务项目、成本明细及计算依据,接受使用方监督。同时,设立物业管理费定价调整公示期,规定在调整物业费前,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至少3个月向使用方公示调整原因、幅度及依据,并充分听取意见。彭静认为,还可借鉴北京市的经验,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对物业服务质量和费用合理性进行评估,确保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彭静呼吁,商办楼宇小业主方应在物业费协商中享有优势地位。依据各地物业管理条例,鼓励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增强使用方话语权,共同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机制,当使用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费协商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和质量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协商议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加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在协商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和使用方参与权利。
彭静还呼吁加快形成商办楼宇物业费管理的法律规范。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深度调研司法实践中协商代表选任规则、物业信息虚假披露处罚、费用调整特殊程序、协商僵局处理细则等方面的法律漏洞,邀请权威专家、资深从业者、租户代表参与立法研讨、听证,通过完善立法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经验,探索形成商业物业管理费协商议价的过渡机制,逐步完善协商议价制度。动态优化司法指引。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物业费纠纷领域典型案例、审判纪要和指导意见,提供司法审判参考。
构建公平竞争的新体系
以法治化手段清理地方扭曲的招商引资政策
彭静呼吁以法治化手段清理地方扭曲的招商引资政策。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招商引资政策专项清理行动,全面废止缺乏法律依据的税收返还、财政奖补条款,重点整治“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选择性优惠政策。
彭静认为,构建公平竞争导向的新型招商体系,应推动招商引资从“给政策”向“造环境”的战略转型。要明确禁止以税收返还、土地低价出让等破坏市场公平的方式吸引投资。鼓励地方政府创新资本招商模式,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实施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手段培育产业集群。同时需强化区域协同机制,推动跨省域产业协作示范区和飞地经济园区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导致的资源错配。
彭静还呼吁,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地方党政考核体系,对审查合格率低于90%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建立跨区域税收协调机制,制定《省际税源分配指引》,遏制“税收抢户”乱象。加强政策解读与企业服务,组建专业化招商服务团队,帮助企业精准对接产业链资源而非依赖政策套利。
探索建立“信用观察期”制度
为非恶意失信企业建立快速修复通道
彭静认为应加快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她呼吁在制定社会信用建设法中纳入专章,以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修复条件、程序和标准为信用修复提供法律依据。设立“非恶意失信”专项通道,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的非主观失信行为(如担保连带、临时资金链断裂),优先纳入修复范畴。建立“举证倒置”机制,针对银行违规放贷、地方政府违约导致的失信问题,企业提供相关证据后,由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承担举证责任,经核查属实则快速启动修复程序。
彭静呼吁探索建立“信用观察期”制度,对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设置1至3年观察期,其间定期评估其履约能力与信用表现,若观察期内无新增失信行为,则将其失信记录从系统中完全移除、“不留案底”;若再次失信,则延长修复申请限制期并提高惩戒力度。
彭静呼吁健全信用修复法律衔接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的司法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严禁将“非恶意失信”企业直接列入“老赖”名单。建立信用修复责任追究制度,对无故拖延审批、违规设置门槛的政府部门通报问责。加强氛围营造,通过多渠道宣传信用修复的重要性和操作流程,提高民营企业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市场对修复后的企业给予更多机会,帮助其恢复市场信心。建立信用修复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跟踪修复效果,防止信用修复滥用。
采写:南都记者王森 王子黎发自北京
南都全国两会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