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的典型案例,依法理、讲情理,“小是小非”关乎“大是大非”,看似平常的笔墨,折射出法治的厚重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们发现,一些不起眼的“小案”,诸如“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案”“楼上住户厨房改厕所案”“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伤案”等,这次也被写进了报告中。
说是“小案”,因为从性质上看,这些案件并不是多么严重的刑事案件,牵涉面相对不大,主要是个体之间发生的纠纷,案值也相对不高。但对于受害者一方来说,这些看似寻常的案件却重若千钧。毕竟,每个人都是各自案件的“主人公”,案件涉及界限的划定、责任的认定,倘若判断不准、处理不公,他们的切身利益就要蒙受损失。
跳出个案来看,这些“小案”的公共意义,更不可小觑。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不守交通法规的行人,已成为路上的“奇葩一景”,他们一手酿成了交通事故,能不能拍屁股走人,让开车司机当“冤大头”?在“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案”中,法院判决符合安全驾驶规范、确因躲避不及致人死亡的机动车司机不担责,闯红灯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用判决厘清了案件的是非曲直,也给公众上了深刻一课。
又比如,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改造房屋,但住房的个性化改造,能不能无限度的我行我素?在“楼上住户厨房改厕所案”中,法院认定将厨房改造成卫生间的行为违规,判决其须将房屋的卫生间、厨房结构恢复至原状。阐明了权利行使有边界,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再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有人出现受伤等情形,是否“不分青红皂白”一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伤案”中,法院认为,医院在开水间铺设了防滑垫、放置了“小心地滑”警示牌、患者摔倒后积极进行救助,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用合情合理的判决,摒弃了“谁受伤谁有理”的逻辑,让无辜者不稀里糊涂担责任。
所谓法治,是宏大的叙事,也是平凡的故事;是如歌的行板,也是断续的鼓点。正是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的生动演绎,最终形成法治中国今天的模样。
不舍涓滴,终成江海。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的典型案例,依法理、讲情理,“小是小非”关乎“大是大非”,看似平常的笔墨,折射出法治的厚重,也让人们对法治中国的明天更加期待。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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