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郑淯心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买世蕊带来了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的建议。

她表示,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虽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食品产业形态多元化、供应链复杂化及食品安全风险日益凸显,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法》亟需修订完善。

对话:

经济观察报:为何建议修改《食品安全法》?

买世蕊:食品行业发展迅速,新的食品业态、技术不断涌现,同时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现行《食品安全法》在面对一些新型食品安全风险、食品欺诈等问题时,存在监管空白与惩处力度不足等情况,难以满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新需求,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

经济观察报: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买世蕊: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一定的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监管效率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此外,食品欺诈惩治力度较弱,如虚假标注产地、以次充好等现象时有发生。但现行法律的处罚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违法成本较低。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和技术相对滞后,难以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形势。

经济观察报:对于修改《食品安全法》有哪些具体的建议?

买世蕊:首先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并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其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确保标准能够覆盖新兴食品业态和技术。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推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针对液态食品(如食用油等)运输环节的风险,建立许可制度,明确运输工具、容器、人员资质及管理制度要求,并规定未取得许可从事运输的处罚措施。将网络食品经营者纳入法定监管范围,要求其落实实名登记、信息公示及食品安全保障义务,明确平台责任与连带责任。

另外,要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要求定期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报告隐患;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食品溯源制度,推动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强制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产品实现全程可追溯。

经济观察报:如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买世蕊:首先,完善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理顺监管体制,消除监管空白和职责交叉。

其次,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配备先进的监管设备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新兴食品业态和新型食品安全的监管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标准。

另外,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食品安全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消费者协会及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益诉讼权,强化社会监督。


郑淯心经济观察报部门主任

大消费新闻二部主任
长期关注大消费行业的市场发展和公司动向,擅长深度调查报道、高端人物专访和产业剖析。
线索请联系:zhengyuxin@ee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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