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执破融合”典型案例,灌南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入选。该案中,面对已资不抵债但具有特许经营资质的被执行企业,若继续执行将延误“救治”时机,法院通过破产重整引入第三方投资人整体收购被执行企业及特许经营资质,从而破解执行手段难以处置特殊类型执行财产的困境,助力企业脱困。
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220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该公司陆续欠付36名债权人总计1600余万元。由于该公司未能按约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遂申请灌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严重老化,已明显资不抵债,仓库内堆放了大量固体污染物,若不及时处理,后期将面临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公司具有收购固废及污染土处置(烧结成多孔砖或保温砖等建筑材料)的特许经营资质,但在执行程序中难以单独处置,若引入投资人对该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并将固体污染物一并处置,企业将有较大挽救可能。灌南县人民法院遂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行转破产,并将案件移送由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共同组成的“执破融合”团队进行破产审查。
“执破融合”团队秉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最终确定由从事环保行业的某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引入1400万元重整投资款,概括承受公司全部资产,并优先支付800万元用于清偿共益债务处置固体污染物。今年1月份,破产重整工作圆满完成,债务人特许经营资质得以存续,信用得以修复,普通债权清偿率大幅提升。
“本案中,我们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企业财产的特殊性,为避免相关财产在执行阶段被低价处置出售,在对固定资产及经营资质的经济价值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专业环保投资人整体收购被执行企业及特许经营资质。”灌南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在解决了稀缺资质无法转让难题的同时,促成投资人优先支付投资款用于清偿共益债务治理污染,最终实现被执行企业破产重组和绿色转型升级,债权人利益得以充分保障的良好效果。(史卫平 郎红芳 胡星宇)
来源: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