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广辉

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菲来到由长春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和长春市委政法委联合主办的《889新说法》节目,通过以案释法,与广大听众分享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编的相关内容,探讨在继承方面如何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哪些?继承存在哪几种方式?继子女是否有权去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是否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胎儿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吗?关于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法律效力更大?继承人如果放弃对被继承人财产继承是否意味着就被继承人遗留债务不承担责任?”在一个小时节目中,法官王菲结合实际案例,就有关继承的热点问题逐一为听众进行了解读。

法官王菲详细阐述了继承存在的方式,主要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并强调了遗嘱继承在法律上的重要地位。她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划分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存在严格的顺位。法官王菲还指出,不同顺位的继承人不能同时继承,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方能继承。

在谈到是否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时,法官王菲告诉听众,设立继承权丧失制度重在制裁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遗嘱之不法不道德或者不正当行为,凭借法律的强制力使得家庭伦理得到更普遍、更彻底的认可和遵循。

关于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完善规定,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重维护家庭伦理、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价值导向,是新时代“隆礼重法、德法兼治”的重要表现。

节目最后,法官王菲表示,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时,应立足时代、国情、文化,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以情理法相结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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