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

原标题:不协商单凭《员工手册》就可以调整我的岗位吗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柳姗姗 彭冰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21年3月,我入职一家具公司,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我的工作岗位为行政人事部门经理。2023年1月,公司股东发生变更,新股东委派了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公司的中级经营管理结构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整。2023年7月,公司宣布我所在的行政人事部门改组分拆成人事部和综合部,我被任命为综合部主管,不再担任部长。

我觉得公司未经协商不能随意调整我的工作岗位,并表示不能接受,但公司认为,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部门经理及相当于部门经理级职员由总(副总)经理任免,公司总经理有权对我的职位进行调整,不需要协商一致。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以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认定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因此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

长春 杨先生

为您释疑

杨先生您好!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条款,均不能单方面进行变更。

在您明确反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您的工作岗位,即使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有相关的规定,但《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与劳动合同相一致。

您所在公司一方面在劳动合同中对您的工作岗位进行明确约定,另一方面在《员工手册》中又规定,公司总经理有权对部门经理进行任免,虽然这种做法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但已经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单方面的变更。除非您同意这种工作岗位的变动,否则公司并不能根据该《员工手册》免除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应承担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雨琦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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