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物业公司,能成为小区的“好管家”。为了拥有这么一位“好管家”,松江区的荣盛名邸小区进行了公开招标,然而,经历两轮“科学”流程后,他们却选出了一家自己根本不想聘请的物业公司。这是怎么回事呢?
荣盛名邸小区建于2006年,约有2400多户居民,是一个大体量的居民区。近年来,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却令居民们相当不满。
小区目前的物业公司是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由第五届业委会选聘。2023年8月,新成立的第六届业委会召开了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不再续聘该公司。
经过一系列的征询和公示,业主大会最终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物业。按照公开招标的流程:
第一轮:由系统根据六个维度对参与竞标的物业公司打分,确定5家入围企业;
第二轮:由官方评审组对入围的5家企业打分,分数最高者自动中标。(评审组由抽选的4位专家评审+1位业主代表构成。)
2023年11月28日,中标结果产生了。然而,前期一直在积极推进改聘物业公司的业委会,却迟迟不肯签字认可结果。原来,业委会成员表示,他们在实地考察了四五十个入围物业服务的小区后,认为中标的物业无法满足荣盛名邸小区的需求,不是他们想要的那家。
记者了解到,业委会认可的物业公司和实际中标的物业分别是初期入围时的前两名。但在第二轮的正式评审中,原先的第二名反超成为第一名,业委会想选的那家则成为了第三名。
而业委会成员认为,之所以第二名能反超,是因为它符合当地的“属地加分政策”, 而在业委会看来,这个加分并不合理,所以也不认可中标结果。不过,记者查询发现,在业委会公示的物业选聘标准中,确实有“满足属地要求”这一项,具体内容为:曾经获得过“松江区十佳物业”和在管小区获得过“优秀小区”的企业,能够获得1-10分不等的加分。
2024年3月25日,松江区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向新桥镇城建中心及荣盛名邸业委会发送了“加快中标手续办理”的函件。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公示评标结果。新桥镇城建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公开招标的结果应被尊重。主管部门曾多次催告业委会尽快确认中标结果,但对方并未采纳。
2024年5月,荣盛名邸小区业委会再次召开了业主大会,投票否决了此前公开招标的结果,并计划采取“业主代表考评后直接邀标”的方式来选聘新物业。
次月,业委会又起诉了物业招标代理公司,要求判令其组织的评标结果无效。不过,这一诉请也被法院驳回了。
那么,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投票来否决招标结果吗?
答案是否定的。业主大会可以表态不接受,但不接受并不代表着招标结果直接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公开招标之后,如果业委会在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后,确实对中标结果不满意,也不应该迟迟不签字,而是要负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向中标企业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则可能面临司法纠纷。
律师提醒,小区业委会目前计划采取的“邀标”方案,其实也是“招标”的一种,然而,在上一个招标流程没有结束的情况下,无法开启新的招标选聘。不过,还是可以通过协议选聘的方式,来选择新物业。
【延伸介绍:公开招标、协议选聘】
公开招标:海选报名/邀请招标+平台自动排名+专家定标(4名专家+1名业主代表)
协议选聘:邀请报名/物业公司路演+选聘小组(业委会+业主代表)评标+业主投票定标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新的物业公司悬而未决,原物业对可能被替换的处境也早有预期,小区的日常管理自然问题频出。希望荣盛名邸小区能够尽快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确认下来小区的新“管家”, 让物业携手业委会和全体居民,共同打造一个和谐小区。
看看新闻记者: 赵沁蓝
编辑: 谭悦
视频编辑: 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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